烟台蝉联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
成为全省唯一、全国仅有的两个“四连冠”地级城市
2月28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在北京召开。经中央文明委复查确认,烟台市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在会上受到表彰。这标志着烟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实现了“四连冠”的目标。市委书记、市文明委主任张江汀参加了表彰大会。
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社会文明水平的最高综合性荣誉,是体现城市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城市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和最具竞争力的“金字招牌”。
烟台市的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迄今已走过了22年历程。早在1993年,烟台市掀起“做文明市民、建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经过多年广泛深入的创建,烟台市分别于1999年、2002年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
2003年底,中央文明委决定于2004年下半年正式启动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从“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中评选10个左右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是城市建设的最高褒奖,是城市文明的集中展示,更是城市实力的权威解读。在这场实力的比拼中,2005年10月,烟台成为9个首批全国文明城市之一,2009年初,烟台市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2011年12月20日,烟台市三度蝉联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今天,烟台再一次胜出,成为全省唯一、全国仅有的两个“四连冠”地级城市,“文明”成为烟台最醒目的标签。
22年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尤其是连续四次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实践充分说明,文明城市是烟台建设蓝色、文明、幸福之都的强大动力,是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实现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保障改善民生、增强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的现实需要,是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干部队伍战斗力和执行力的有力抓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以连续三届获得全国文明城市为新起点,把文明城市建设作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载体,在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以“让城市更文明、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坚持“创建为民、创建利民”的工作思路,更加注重落细、落小、落实,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薄弱环节入手,扎实推进“十大建设”,努力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文明城市建设新格局。市委印发了《关于争创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的意见》及任务分工方案,将文明城市建设的任务要求落实到各相关责任部门,形成了文明城市建设的良好机制和强大合力。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导向,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任务分工方案》要求抓落实,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抓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围绕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市场面貌、社区状况、文化环境、服务质量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巩固文明城市建设成果,提升文明城市建设层次,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广大干部群众倍加珍惜荣誉、倍加热爱城市,积极为文明城市建设增光添彩,使创城工作取得了空前的成效。
在表彰大会上,烟台市龙口、莱州、蓬莱荣获“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称号,招远市蚕庄镇、莱州市金仓街道仓南村、龙口市新嘉街道王格庄村、蓬莱市大辛店镇木兰沟村等4个村镇获得“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五院五一三所、烟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烟建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事局、交通运输部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等7个单位获得“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莱州市教育体育局荣获“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