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光权:运用财产刑让腐败分子无利可图

作者:吴平 来源:正义网
2015-03-06 16:10:41

  贪污受贿等按情节严重来确定量刑更科学

  正义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吴平)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周光权做客由正义网、人民网联合推出的2015全国两会系列访谈。周光权认为备受社会关注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贪污贿赂等不能单纯以数额来量刑”是立法科学化和立法质量提高的表现。

  周光权介绍,现有刑法对于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是严格按照数额来的,跟数额之间有对应的关系。比如说,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死刑。可是,十年以上到死刑可以拆分的空间很有限,这客观上造成了在10万元到400万元之间,量刑幅度差距很小,最后就显得贪污10万和贪污400万没有差别。

  “数额上把量刑标准掐得太死了,量刑的时候,很难保证罪刑之间的对应关系。”周光权表示。

  周光权认为,立法上的具体数额删掉以后,给司法解释留了一定的空间,最高法和最高检可以制定司法解释。此外,每个地方的经济情况也不一样,在量刑的数额上还有一些回旋的余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在数额上进行修改,是立法科学化和立法质量提高的一个表现,值得肯定。

  推动司法改革 建立防范冤假错案长效机制

  正义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吴平)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做客由正义网、人民网联合推出的2015全国两会系列访谈。周光权谈到2014年呼格案等冤假错案时表示,要建立防范冤假错案长效机制的出路只有司法改革。

  周光权提供了一组数据,有学者对最近两年纠正的上百件冤假错案进行研究,发现95%左右的冤假错案都是因为刑讯逼供造成的,只有不到6%的案件,是没有刑讯逼供的,所以刑讯逼供是造成冤假错案的元凶之一。

  周光权认为,要建立防范冤假错案的长效机制,出路只有一条,就是推动司法改革。现在所暴露出来的这些冤假错案,都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完善所导致的。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这样一个司法制度要真正建立,所有证据、所有关键证人,都要出庭,证据都要到法庭上出示,供控辩双方进行指控和辩护。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关键证人不出庭,只是提供书面证言,辩护人没有办法采取有针对性的辩护措施。所以,要防止冤假错案,在具体的司法制度改革方面、工作机制改进方面还需要下很多功夫。”周光权表示。

  推动制定反腐败的配套立法

  正义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吴平)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做客由正义网、人民网联合推出的2015全国两会系列访谈。周光权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国对于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作出了重要的决定,基于自己常年来对立法工作的参与与观察,特别是惩治与预防腐败立法方面的研究,他就如何推动反腐败国家立法要制定哪些配套的法律提出了一个专门议案。

  “反腐败的国家立法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有一整套的立法。比如说会涉及财产申报、有关官员自身廉洁性的重要事项的报告,还涉及到惩罚方面的法律和教育挽救等等一系列的法律。”周光权介绍自己的议案。

  周光权建议从四个方面推动反腐败国家立法,首先是借鉴国际上在廉政建设、反腐败方面的成功经验,其次是针对环保、规划、土地、医药卫生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或者行业采取预防措施,再次是运用财产刑没收腐败分子收受贿赂或贪污所取得的财产上的收益,最后是在官员问责制度、官员复出机制、官员考核机制等方面建立配套制度。

  运用财产刑让腐败分子无利可图

  正义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吴平)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做客由正义网、人民网联合推出的2015全国两会系列访谈。周光权表示,反腐败立法要考虑对腐败分子财产刑的运用,让腐败分子无利可图,不想腐败。

  周光权建议,反腐败的国家立法要考虑对腐败分子财产刑的运用。他认为,对于腐败分子因收受贿赂或者贪污所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应在立法上绝对地予以剥夺。

  周光权说,对于腐败分子来说,只有让他们感到投入和收益之间是无利可图的,他们才不想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