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另类吃空饷”应追刑责

作者:靖力 来源:检察日报
2015-03-08 06:10:59

  本报北京3月7日电(记者靖力)去年以来,我国加强了对“吃空饷”现象的整治力度,根据中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消息,2014年整顿“吃空饷”人员高达16万余人,部分地区追缴资金达上亿元。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政协副主席刘晓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整治“吃空饷”现象有进步,但仍有一些领导干部投机取巧,采取各种形式变相“吃空饷”。“我建议,对于‘另类吃空饷’的人员,严重的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形成震慑。”刘晓庄说。

  刘晓庄所指的“另类吃空饷”主要包括:一是“亲属占位”,即一些领导干部的亲友,从来不出现在岗位上,却占用编制,领取工资。二是“秘书占位”。即一些领导干部没有达到配备秘书的规格,但往往以各种借口配备了秘书,秘书的职数是从下属单位或分管部门的职数中调剂的。三是“二五占位”。一些地方的科级干部到了52岁,县级干部到了55岁,便退职不退休,并不实际工作,却工资照领、福利照享。四是“懒政占位”。一些领导干部在岗位上不作为、懒作为,有的还玩风甚重。

  刘晓庄认为,治理“另类吃空饷”现象,首先要建立健全机制,严格执行制度,通过制度堵住漏洞。其次,纪检、监察、编制、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多个部门要联合把关,定期进行人员核定和费用审计。还要发挥好考核的标杆作用,从严考核在岗人员,促进干部履职尽责。更重要的是,对于严重的“吃空饷”现象,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某种意义上说,‘吃空饷’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或侵吞公共财物,属于‘职务侵占’的范畴。”刘晓庄说,“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因此,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吃空饷’现象,应该以涉嫌侵占、贪污、渎职等罪,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如此才会形成震慑,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