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培训力度财政保障要跟上

作者:郑智 来源:检察日报
2015-03-10 06:51:49

  本报讯(记者郑智)在2015年全国人代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兰州理工大学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制药工程系主任马建苹对西部检察官人才建设的问题尤为关注。

  马建苹代表经走访调研发现,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我国西部地区检察队伍建设取得很大进步。但是,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检察机关人员结构不合理、知识层次较低、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依然存在。

  “通过加大培训力度,提升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检察业务水平,是加强西部地区检察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马建苹解释说,目前,西部地区检察机关的培训能力和条件有限,这样就需要借助优质培训资源加大对西部地区检察官的直训代训力度,并由国家财政予以经费保障。

  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实施了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战略,加大了对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检察人员的培训力度。《检察官培训条例》规定,国家检察官学院负有承担最高检指定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干部专门培训等其他培训的责任。由于西部大多属于经济落后地区,有些检察院无力承担培训费用,不少西部培训班次需要国家检察官学院予以资金保障。目前,国家检察官学院的财政拨付专项培训经费只有958万元,能够用于西部培训的经费非常有限,不能有效满足西部地区检察官队伍整体素质提升的需要。

  马建苹表示,她最近一直关注的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制定下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培训费由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这为国家检察官学院加大对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检察人员的直训代训力度、切实提高西部地区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提供了经费保障方面的有力政策依据。应当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由国家财政保障国家检察官学院对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检察官培训的经费。

  由此,马建苹建议有关部门较大幅度地增加国家财政拨付国家检察官学院的专项培训经费额度,把国家检察官学院直训代训的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检察人员培训经费全部纳入专项培训经费,为西部地区检察官培训提供有效财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