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这个问题有望得到解决。《意见》明确,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应当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建面积、容积率、开发投资条件和开发建设周期,以及建成后交付、运营、管理、后续监管的方式等。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新建住宅小区竣工验收不予通过。已建成的住宅区按照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
利好三:政府买服务
目前泰州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类别少,范围小,只有343名困难独居老人这一类对象享受政府购买的每天一小时养老服务。
今后,泰州将扩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将年满70周岁且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散居“三无”和“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失独家庭生活困难的老人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
养老院
利好一:床位将增加
截至去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养老福利机构145所,床位34906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0.6张,与省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达到40张床位的要求相比差距较大。
《意见》提出,泰州将通过政府、市场、社会联动,合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确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其中,养老床位总数每千名老年人达到40张;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分别达到80%、40%。
利好二:医养大融合
康莲苑老年公寓自身没有卫生室,附近原先有一家社区医疗服务站,去年下半年,该社区医疗服务站关停,给老人看病带来不便。
《意见》提出,泰州将科学统筹养老和卫生资源,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密切合作,没有医疗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签订服务协议,建立医疗救护绿色通道。稳步推进养老机构内设卫生设施和医疗机构,大力扶持护理院建设。
利好三:乡镇建中心
目前,乡镇敬老院硬件设施、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不少农村敬老院服务水平不高,专业化程度不足,照顾失能半失能老人心有余而力不足。
《意见》明确,对五保供养对象少、供养场所发展受限的乡镇敬老院可采取撤并的方式,合并到条件好、可发展的敬老院,在保障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拓展社会寄养、日托照料等多种功能,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