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司法体制改革是这场革命的“重头戏”。我们一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司法体制改革涉及广大司法人员的切身利益,要讲明意义、说清道理、兼顾利益,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凝聚起推进改革的正能量。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勇于进取,既要接地气,从实际出发推进改革,又要有理想,充分考虑政法事业的长远发展,在解决深层次体制性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二要坚持走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改革之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从基本国情出发,更好地尊重司法规律,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三要树立改革的大局观。要坚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谋划、提出改革举措,敢于动自己的“奶酪”,有自我革新的胸襟。对试点单位,上级机关要加强指导,鼓励、支持他们在符合中央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方向、目标、原则下积极探索,激发基层创造活力。四要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深入研究各项改革的关联性,按照先易后难、统筹兼顾、依法有序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对有共识、条件具备的,可以先做起来,早见成效;对尚不具备全面推开条件的,可以先行试点,找出规律、积累经验;对情况复杂、难度大的,可以深入研究论证。要加强与立法机关的沟通衔接,及时提出立法建议,需要立法机关授权的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确保司法体制改革于法有据。
今年是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入推进的一年。我们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取得新的更大进展。
(一)深入推进一批已启动的改革试点工作,年内取得更大进展。完善司法责任制等4项改革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年内在各省区市开展试点。试点中,要按照司法规律,综合考虑队伍实际和办案量,科学合理确定法官、检察官员额。在省一级设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遴选工作要严格标准、优化程序、择优录取、逐步增补,不搞迁就照顾,确保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能独立办案的人进入员额。要扩大选任范围,选拔更多品质好、有法律素养、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
开展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是今年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中央已经批准,在北京、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分别加挂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院牌子,作为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先行试点。在全国人大修改有关法律后,其他省区市也将开展试点,推动形成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新型诉讼格局。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辽宁省沈阳市设立第一、二巡回法庭。要积极探索巡回法庭审判权运行管理机制,审理好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发挥好巡回法庭方便当事人诉讼、就地解决纠纷、促进司法公正的功能。
(二)抓紧部署一批有影响的改革任务,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四中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我们要分清轻重缓急,从人民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各方面已经形成共识的环节改起,抓紧推出一批改革举措。
在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方面,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凡对司法活动打招呼的,都要记录,造成后果的要倒查责任。建立完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防止有人利用职权打击报复履职尽责、秉公司法的司法人员。
在建立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方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办案质量和司法公正。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完善法院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深化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方面,要抓好《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及3个配套方案的落实。
在深化司法行政改革方面,一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同志殉职后,社会各界包括广大律师反响强烈,纷纷进行悼念,其重要原因就是他不仅忠诚、敬业,坚持司法为民,而且重视律师工作,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最近,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称赞他是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我们要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向邹碧华同志学习。要像他那样,充分认识到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高度重视、大力加强律师工作,通过思想上引导、政治上激励、权利上保障,最大限度地把广大律师团结在党的周围。要认真落实各项法律规定,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要让耐心倾听成为法官、检察官的一种品质,从工作机制上保证律师的意见被听取、合理意见被采信。要从制度上规范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与律师的关系,既不搞庸俗关系学,也不搞简单的物理切割。要引导律师把精力放在熟悉案情、研究法律、提高职业素养上,而不是拉关系、搞公关,为了名利而屈从当事人的非法要求。二是深化监狱制度改革。把教育改造罪犯作为中心任务,健全安全、规范、文明管理制度,加强罪犯人权保障,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和安全监管水平。三是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实效。四是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健全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完善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监督管理制度。
(三)组织研究论证一批难度大的改革项目,早日形成改革的基本思路。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方案,减少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研究建立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制度,维护法律职业严肃性和神圣性。在总结人民法院内部审执分离改革经验基础上,研究论证审判权与执行权外部分离的模式。
四、认真落实依法治国新要求,坚持不懈推进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的主力军、生力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负有特殊责任。我们要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创新理念、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确保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一)带头信仰法治、坚守法治,依法规范和约束执法司法权。法治是国家富强的制度基石。约束权力、保障权利是法治的要旨和精髓。政法领导干部能否自觉用法律约束手中的权力,是检验其是否信仰法治、坚守法治的试金石。我们要深刻懂得法律重在约束权力的道理,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自觉把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与秉公执法的法治精神统一起来,带头遵守法律、厉行法治,决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决不能公器私用、谋取私利。
上半年,我们将举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希望通过对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研讨,使政法领导干部更加全面、准确把握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牢固树立严格依法规范行使权力和自觉接受制约监督的意识,真正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让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执法司法权成为全体干警的自觉行动。
(二)深入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真正把执法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执法司法行为是否规范,不仅影响执法司法公信力,而且影响国家法治文明程度。我们要把深入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确保执法司法权依法规范行使。针对执法司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一件一件加以梳理,认真研究解决。最近,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的范围和程序,要求建立涉案财物移送、管理和上缴制度,各级政法机关都要认真贯彻执行。针对同案不同判问题,要健全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完善案例指导制度。针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够问题,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些地方陆续纠正了过去的一些冤假错案。对这些案件,要从理念、制度层面反思。要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遵循刑事诉讼活动规律,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认真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制度,切实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结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重点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发挥好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好程序公正的要求,改变重实体、轻程序倾向,确保执法办案每一个环节都符合程序规范的要求。探索建立刑事案件申诉异地审查制度,确保执法办案每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能及时发现、纠正、问责。对刑讯逼供、徇私枉法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或者造成错案的,以及错案发生后拖延不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终身追责、严肃处理。
冤假错案的发生,还与不正确的办案指导思想、不切实际的口号、不恰当的考核有密切关系。今年,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地政法机关要对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同时,结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落实办案责任,加强监督制约,确保干警依法办案、办好案。
(三)强化制约监督,防止执法司法权滥用。缺乏制约的权力必然被滥用,这是一条历史铁律。我们要健全落实不同环节、部门之间依法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权依法规范运行。对执法司法权集中的部门、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政法各单位要把宪法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制度落实好。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忠于事实和法律,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造成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要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信息化既是加强执法司法管理、提升执法司法效能的重要支撑,也是深化执法司法公开、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我们要建立跨部门的执法办案全业务、全流程信息化综合系统,推动信息化建设与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机制的深度融合。要把公开作为执法司法机关连接社会的桥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执法司法新机制,努力实现公开与公正的高度契合,真正使执法司法在公开、自信中赢得社会的公信。要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成为信息发布、沟通互动新平台,不断拓展执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四)高举维护法治权威的旗帜,营造有利于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的良好环境。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机关,滥用职权会损害法治权威,不履行职责同样会损害法治权威。我们不能因为强调约束权力就不敢、不愿、不会执法,而要把严格执法作为基本要求,依法加强管理、打击犯罪,决不在法律执行上搞变通,决不搞法外开恩。针对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违法犯罪问题,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依法查处,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要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改进执法方式,注重语言、行为规范,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切实做好现场执法录音录像工作,规范干警现场执法行为,保护干警正当权益,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面对舆论场新变化,我们要树立主动宣传的理念,尝试开展邀请公众走进执法司法机关的活动。要善于统筹好政法资源和社会资源,充分利用新媒体,用讲故事方式,把重点工作、感人事迹及时传递到社会,让人民群众信任、支持执法司法工作。要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制度,为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