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履行党章赋予职责的根本要求,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是对反腐败理念思路的重大创新。各级党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以更加坚定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把主体责任层层压紧压实,躬耕不辍种好“责任田”,积极有为坚守“主阵地”。
坚守政治担当 以责任归位促责任到位
党委主体责任从横向来看,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从纵向来看,就是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负责,一级抓一级。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通盘考虑、协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经常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分析和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重要案件和重大事项,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党委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全面承担加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要亲自抓、主动抓、严格抓、经常抓,既管好自己、当好表率,又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监督检查和示范带动的作用。亲自抓,就是要像抓经济工作那样抓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主动抓,就是该出手时就出手,打好主动仗、下好先手棋,不能事事等上级安排、依靠纪委的报告和建议,不能等问题成堆才去抓、案件频发才去查;严格抓,就是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查处,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旗帜鲜明地支持、扎实有效地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经常抓,就是要坚持“常”“长”二字,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领导班子成员要认清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责任,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统筹安排、齐抓共管,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和所在党委(党组)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组织和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工作,紧密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实际,细化实化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有效管控、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切实做到业务工作分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明确责任分工 以精准定位促职能发挥
紧紧围绕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建立健全组织领导、责任分解、压力传导、谈话提醒、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等机制,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虚到实、由宽到严、由软到硬的根本转变。各级党委(党组)要积极发挥领导、执行、推动的作用,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度,完善工作规程,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定期分析研判形势,加强对大案要案查办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及时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研究重点工作、解决重大问题。每年年初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和分管领导及牵头单位、参与单位、监督单位,明确下一级党委(党组)的责任和履责要求,形成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任务明细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任务逐项逐条落实到责任主体,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对账销号,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实行逐级约谈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一次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一次下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约谈,了解掌握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并提出相关要求。党委(党组)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上级党委和纪委根据下级党委(党组)和主要负责人年度报告情况,有针对性地了解和质询有关问题。
强化责任体系 以责任追究促责任落实
考核追责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没有考核,或者只考核不追责,落实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一方面,要严格考核,坚持问题导向,改进考核方式,完善评价体系,把平时掌握的情况、巡视中发现的问题与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结合起来,综合考察,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强平时督促检查,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从实督导,聚焦重点对象从细督导,及时通报,指出差距,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落实不力的下级党委(党组)进行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提出严肃批评并进行通报,推动任务落实。每年由班子成员带队,对下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重点考核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的情况;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情况;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情况;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情况;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改进考评工作,综合运用社会问卷调查、特约监督员明察暗访、群众满意度测评、媒体调查、第三方评价等多种方式,扩大群众的参与度,客观、真实地评价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评价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另一方面,要严肃追责,完善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追责情形,增强问责、追责的刚性,对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发生窝案串案及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重复发生严重违反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问题的;对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未有效治理的,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干扰阻挠调查的;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的;反腐倡廉制度存在明显漏洞,执纪执法机关提出整改建议仍不进行有效整改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对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下属失教失管失察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对下级党委(党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的;对落实民生政策过程中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治理不力的等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既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也追究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如果因党委(党组)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或者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长期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主要负责人不管是现职还是已经调离或者升迁,都要倒查追究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 李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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