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院多措并举化解多宗再审涉民生难案

作者:魏蒙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2015-03-10 17:21:00

  新华网3月10日日电(记者魏蒙)再审案件多为疑难复杂案件,易引起涉诉信访,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为此,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在再审程序中灵活运用和解、调解优先,于再审各个环节主动做当事人和解、调解等工作,取得了既能依法纠错,又不损害生效裁判权威,还能彻底化解信访纠纷,一举多得的效果。

  充分考虑诉讼一方举证难处

  当前,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在珠海呈现上涨趋势,并具有群体性、易激化等特点,看似寻常的物业纠纷已成为当前影响和谐社会关系的隐患。但因物业服务质量标准模糊,业主在诉讼中往往不能举证证明物业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在以判决方式审结的案件中,业主败诉率高,容易加剧不满情绪。

  针对此类案件,访院采用现场走访法,即深入当事人纠纷产生现场或者到与案件有关的单位、社区走访,让法官更加全面地了解真实情况,同时动员社会力量配合法院调解。

  例如,在珠海市香洲区的一家物业有限公司与珠海一家企业发生了物业服务纠纷再审案,因所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不明确,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畴,再审处理结果会间接涉及同小区其他众多商铺业主的利益,公众关注度高,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一系列诉讼,径行裁判可能触发新的矛盾。

  该案的主审法官经过与当事人反复多次沟通,建议双方充分考量诉讼风险,可优先考虑和解、调解。了解到当事人在珠海的法院尚有未结的关联案件,便明确承诺当事人为达成和解或调解而作出的让步,不作为今后相关联案件裁判依据,同时,通过让当事人所熟悉的身兼人大代表的物业服务同行业朋友协助做调解工作,赢得当事人信任,最终当事人握手言和。

  积极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

  该院已树立调解过程重于调解结果的新理念,在诉讼全程都做调解工作。集思广益,创新调解方法。他们积极运用允许申辩法,即让当事人充分申述、答辩,舒缓当事人心理,获得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减少对抗情绪,为调解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对矛盾激烈的疑难案件,院审委会委员茇主动参与调解,这提高了调解效率。

  例如,在珠海的一家科技有限公司与地名陶姓员工发生了劳动争议纠纷案,案件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再审,前后长达3年之久,在原审时本应需要鉴定的检材已被当事人意外毁损,双方当事人积怨很深。

  作为主审法官的院审委会委员站,站在中立角度,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准确把握案件当事人心理,与对法律不甚了解又情绪偏执的再审申请人进行情感交流,找准问题症结所在及双方利益平衡点,最终促成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此案成为珠海法院历史上首例当庭调解、开庭当日归档结案的经典案件,有示范意义。

  对症下药让当事人修正内心期望

  该院在处理这类案件前,还积极通过一审、二审程序以及当事人的申诉抗辩,寻找双方的矛盾症结所在,对症下药逐个解决焦点问题。同时,运用辩法析理法,根据案件争议焦点,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让当事人知晓法律支持什么、否定什么,并有意识择机让原主审法官参与做工作,让当事人权衡自己抗辩被采纳的机率,修正内心期望。

  例如,在一戴姓男子诉在珠海的一家化工公司伙食补助费纠纷再审案中,因对新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文理解存在分歧,致使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向劳动者支付部分伙食补助费,劳动者认为是故意拖延,给其造成讼累。为妥善处理此案,承办人多次释法析理,让公司了解应尽义务,理解劳动者难处。同时,与劳动者耐心沟通,让其放下偏见,减少抵触情绪。最终双方和解,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又如,在一黄姓男子诉斗门区一个镇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中,该镇政府拖欠其工程款多年,但因该镇政府主要领导更换及镇财政困难等因素,经多次催促,该镇政府历时长达12年,分39次才支付工程款本金,但利息却迟迟未付。承办人一边做黄姓男子的思想引导工作,一边与该镇政府多次积极沟通,要求其从树立诚信政府形象角度出发,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经过耐心细致不厌其烦的工作,在目前财政困难的情况下,该镇政府最终答应尽快清偿欠款利息。黄姓男子则自愿降低利息请求金额。最终,该镇政府于春节前一次性支付利息10万元了结此案,一场持续十几年之久纠纷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珠海中院多措并举化解多宗再审涉民生难案

广东要闻舆情热点焦点图片珠海中院多措并举化解多宗再审涉民生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