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廉“一把手” 质询面对面

作者:方力 来源:浙江日报
2015-03-11 03:11:39

  本报讯 (通讯员 周志锋 记者方力) “刘书记,去年检查发现,你们街道存在超额发放津补贴以及违规慰问等问题,作为一把手,你将采取哪些措施强化管理?”

  “陈书记,你街道下属的很多村居财务管理混乱,存在做报账不及时、不公开等问题,接下去你打算怎么抓?”

  日前,永嘉县纪委召开的一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评议会,着实让在场的各功能区、镇(街道)党委“一把手”红脸、出汗。

  去年7月,永嘉县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各级党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的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做了明确规定。各党委(党组)必须在次年的1月底前,向县委及县纪委提交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报告。县纪委将报告分送全体纪委委员审阅,并召开专题汇报评议会议,当面听取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的报告并当场质询评议,有针对性地指出问题和不足。

  现场提问紧紧围绕报告对象所在单位的财务管理、干部作风、廉洁从政、党风廉政建设等问题展开。这些纪委委员们都做足了“功课”,有备而来。虽然“一把手”们都被事先告知有现场质询环节,但纪委委员们一个个不留情面的具体问题还是让很多人出乎意料,也让“一把手”们切实感受到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肩上沉甸甸的责任和压力。

  这次评议会,除当场质询之外,县纪委委员还根据被评议单位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议“打分”,结果将纳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同时,县纪委要求被评议单位对反馈的评议意见进行专题研究,在1个月内向县纪委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方案,3个月内书面报告整改措施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