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青代表(右)和柯云峰代表会后再讨论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内容。
“会不会有这种可能,地方政府为了扩大自己的权力,先制定一个地方性法规做基础,然后再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达到目的,这样的话,立法法的监督不就是‘走过场’了吗?”
虽然小组讨论已经结束,不过全国人大代表、广东药品零售协会会长柯云峰却依然执着地翻着笔记和周围的代表讨论。“这个马虎不得,不然,更多的市获得立法权,一旦任性起来就麻烦了。”
记者上前翻看了柯云峰手中的那份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发现很多处都做了笔记和标注,特别是“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这一条。
“简单来说,地方政府制定规章的依据可以是地方性法规,而后者也是地方制定的,那怎么监管?”柯云峰向记者表示,自己不是学法律出身的,此前一晚看这份文件十分费力,但还是希望了解清楚,“我们代表人民群众来,就一定要搞明白。”
说到这里,仍在会场的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青走了过来,和柯云峰进行交流。“你说的问题可能还真是有人想到过,不过应该不会发生。”吴青在柯云峰的笔记上一边进行简单补充,一边介绍道,“立法法修正案一旦通过,所有设区的市都将获得立法权,不过要立法就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现在也是这样,无论是较大市的立法还是特区立法都必须经过这一流程,这就起到了很有效的监督作用。”
她介绍道,当前的较大的市的立法要通过省人大的合法性审查,而特区立法则要经过全国人大做合法性审查,“在这个过程中,各级人大一旦看到地方性法规可能存在减损公民权利的内容就肯定不会让其通过,所以地方政府也就不可能依据这样的法规制定规章。”
当听到这样的详细解释之后,柯云峰点了点头,表示终于明白了。“之前一天研究了四个多小时,很多地方看不懂,就想今天一定要过来问。因为许多老百姓肯定也不明白,我们既然来了就要帮他们问,这也是我作为代表的责任。”他一边收拾东西一边向记者表示,“不过,今后也要多学一些东西,提高能力,才能更好地帮人民群众争取权利。”
南方日报特派记者 钟啸
“政府别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