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保大检查展开 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曝光

作者:王彦 来源:黑龙江日报
2015-03-11 09:02:31

  黑龙江日报10日讯(记者王彦)即日起至年底,黑龙江省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后的首次环境保护大检查。环境违法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此次检查包括:一是水污染源检查。重点检查化工、造纸、印染、酿造、制药、污水处理、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水量平衡、废水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循环利用情况。二是大气污染源检查。重点检查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冶炼、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燃煤小锅炉、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淘汰、施工场地抑尘措施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和措施落实情况。三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检查。重点检查制药、制革、电镀、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申报登记、贮存处置、转移联单、应急管理等规范化管理情况。四是违法违规项目清理。重点检查新、改、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越权审批尚未建设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环保设施措施未落实擅自投产项目基本情况。五是生态环境保护检查。重点检查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管理情况,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旅游、资源利用等项目相关审批手续,保护区内违规项目清理情况。六是园区环境保护检查。重点检查化工、制药、制革等重点行业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园区集中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匹配性与运行情况、入区企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和环境风险防范以及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情况。七是政策清理排查。重点检查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八是历史积案检查。重点检查区域连片污染问题,大面积扰民污染问题,群众多次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久拖未决的突出环境问题。

  据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将依据新环保法,采取严格处罚措施。其中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要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及不符合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规定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要依法处理;对无证排污、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编辑:李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