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杂谈:女子怀孕被逼辞职 妇女权益何以保障

作者:周竟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
2015-03-11 09:13:31

  新华网浙江频道3月10日电(记者周竟)刚刚过去的“三八妇女节”,浙江宁波孙女士过得很委屈:因为怀了单独二胎,她被要求主动辞职,公司理由是她曾签过“在职期间不生育”协议。怀孕就要“递辞呈”, 企业违法为何如此任性?妇女权益又何从保障?

  据了解,孙女士入职这家企业是在2013年初,当时被要求签订“在职期间不生育”协议。为了工作,孙女士答应了。然而今年孙女士意外怀孕了,同时生育也符合国家单独二孩政策,而此时企业要求她主动辞职,原因是她违背了当初的“不生育”协议。

  签订不生育协议就可以不让女职工生孩子?这是企业的自欺欺人和仗势欺人。生育权是妇女的法定权利,企业不可能通过协议来排除,因而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份协议是无效的。然而不少企业的确拿着这样的一纸协议胁迫女职工,他们知道多数女职工为了保护饭碗会忍气吞声。

  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然而现实中,一些企业明着暗着想方设法限制妇女的生育。民盟中央妇女委员会主任尚绍华委员在两会上也表示,他们去年开展了一次“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调查”,结果显示,生育问题成为女生求职的最大减分项。

  对于公然藐视妇女的生育权,公然违背法律的企业,相关部门应采取严厉的措施,让企业付出沉重代价以至其不敢再犯。同时对于受害妇女,国家应该提供有力的救济途径,帮助维权,避免求助无门或者维权成本过高。

  不容忽视的是,随着国家放开单独二孩政策,企业招用女职工的成本的确会相应增加。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去年的一项调查显示,“用人单位有加重就业性别歧视的趋向”。如何平衡企业、家庭和社会的三者利益,也成为国家应考虑的问题。在监督企业保障女职工权益的同时,国家也应该帮助企业减轻负担,譬如发放补贴、减免税收等等,让企业没有后顾之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