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永恒代表:“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采纳了我的两条建议”

作者:党小学 来源:检察日报
2015-03-11 09:12:12

  康永恒代表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采纳了我的两条建议”

康永恒代表:“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采纳了我的两条建议”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记者党小学)“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采纳了我的两条建议。”谈起立法法修改,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永恒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全国人大在立法过程中注重吸收采纳社会意见,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第72条、第五章标题分别采纳吸收了我的建议。”康永恒告诉记者,原来的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虽然赋予地方较大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没有赋予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

  康永恒说,“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法制建设固然比较紧迫,但社会民生、社会保障、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地方事务的法制建设也非常紧迫”。为此,他建议在赋予较大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内容上,增加“社会民生等地方性事务”的内容,体现城市管理事项优先考虑,把社会民生等地方性事务列为暂定范围。“修正案草案吸收了这一意见,在第72条中加上了‘历史文化保护’的内容,扩大了较大市的立法范围。”

  康永恒告诉记者,原来的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五章标题为“适用与备案”,在这一章及其他条文中还有13处“备案”,都应当修改为“备案审查”。

  他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已经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列为专章,且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备案、审查和撤销,依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修改立法法,增加‘审查’的分量正当其时。”

  “虽然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第五章标题已经采纳我的建议,将标题改为‘适用与备案审查’,但我觉得仅仅改了该章标题还不够。我再次建议将本章及其他条文中13处‘备案’后加上‘审查’二字。”康永恒说。

  康永恒代表:“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采纳了我的两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