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聂远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 律师:或判刑半年

来源:网易娱乐
2015-03-11 09:44:11

高峰聂远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 律师:或判刑半年

事发酒店

高峰聂远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 律师:或判刑半年

警察在事发现场调查取证

  网易娱乐3月10日报道 (文/上海报道组 三生凉茶)3月10日,上海警方通报高峰、聂远等人伤人案、警方表示依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公安局对高峰聂远予以刑事拘留,对邱启明依法取保候审。其中高峰有吸毒嫌疑并供认不讳,吸毒行为将依法另行处理。对于高峰等三人或将面临的处罚,网易娱乐独家连线上海尚公律师事务所赵志东律师,他透露:“具体的处理结果,还得根据司机赵某的伤情而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至于高峰涉毒一事,赵志东律师表示:“吸毒本身不构成刑法上的罪名,不构成刑事犯罪,而是根据《治安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截止目前,上海警方还未对外公布对高峰的处罚结果,有媒体报道,高峰或将被处15天的强制戒毒。也就是说,高峰除了因打人而或将获刑六个月之外,还有可能需要面临强制戒毒的行政处罚。

  解读一:高峰聂远等涉嫌故意伤害罪 或判刑半年

  3月9日凌晨,从《与星共舞》总决赛庆功宴上回到酒店的邱启明,因打车与出租车司机赵某等发生口角,继而叫来高峰、聂远,与司机发生肢体冲突,破坏了酒店大堂的玻璃、盆景以及椅子等物品。随后,司机和有关人员报案,上海黄浦区瑞金二路派出所出警,将高峰、聂远等相关人员带到派出所。3月10日,警方通报,这一打人事件造成司机赵某左眼眶两处骨折以及鼻部、肩胛处不同程度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黄浦公安分局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高峰、聂远等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对邱启明依法取保候审。

  谈及“故意伤害罪”,赵志东律师接受网易娱乐采访时表示:“故意伤害罪,就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在刑事实务中,故意伤害分为三种,轻微伤、轻伤、重伤。而只有轻伤和重伤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司机赵某左眼眶两处骨折,赵律师说:“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九条,眼眶部单纯性骨折的,属轻伤。”

  对于此类犯罪的处罚,赵律师表示:“如果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处以为拘役刑或管制刑;而如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按照目前警方通报的情况来看,赵律师判断高峰、聂远等人或将获刑六个月。

  解读二:邱启明取保候审不代表“无罪”

  目前,高峰与聂远已被警方移至看守所,有消息称为了避开围观人群,一行人经由防空洞离开。对于刑事拘留,赵志东律师解释道:“刑事拘留是为后续的审判和执行做准备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拘留之后并不一定是释放,接下来有可能还有逮捕、取保候审等,确实无罪的才可以释放。”他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也就是说,高峰、聂远等人刑拘时间最长不会超过37天。

  在警方通报中,邱启明目前依法取保候审,而有媒体报道称邱启明目前仍在瑞金二路派出所内。对于“取保候审”,赵志东律师表示这并不意味着邱启明一定是犯罪情节轻微,这是一种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件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虽然邱启明被取保候审,但其必须保证随传随到,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

  解读三:高峰或额外面临强制戒毒15天

  除了涉嫌故意伤害罪,本案中令人关注的一个焦点是高峰涉毒。据上海警方通报,高峰有吸毒嫌疑并供认不讳,吸毒行为将依法另行处理。对此,赵志东律师表示:“关于高峰的吸毒行为,吸毒本身不构成刑法上的罪名,不构成刑事犯罪,而是根据《治安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除非是持有毒品数量较大时将可能构成《刑法》上的非法持有毒品罪。”简单讲,就是高峰或在接受打人的刑事处罚之后,还将面临吸毒的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截止目前,上海警方还未对外公布对高峰的处罚结果,有媒体报道,高峰或将被处15天的强制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