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传统新闻出版单位数字出版转型转型数字示范单位评估工作解读
为加快传统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步伐,促进传统新闻出版业与新兴媒体和新兴出版实现融合发展,继2013年开展首批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评估工作后,为进一步深化转型示范工作,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近期决定在全行业开展“第二批”传统新闻出版单位数字出版转型示范评估工作,并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批”转型示范单位评估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背景自2012年9月,原新闻出版总署在新闻出版行业开展了传统出版单位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工作,全国共有136家图书出版单位、155家报纸出版单位和139家期刊出版单位申报首批“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 2013年4月,原新闻出版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会同出版产业发展司、出版管理司和新闻报刊司组织专家,依据战4类34项评估体系和评价指标,对申报材料进行了综合评估和集中评审,最终遴选出70家转型示范单位,并于当年6月28日起公示,首批70家示范单位包括出版集团5家、图书出版社20家;报业集团5家、报社20家和期刊社20家,占全部申报单位的16.3%、全国出版单位的0.56%。一年多来,通过示范单位的带动,全行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思路更加清晰,重点更加明确,实践更加自觉,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也不断涌现出新的典型和新的经验。
2015年解读 1.申报条件据《通知》规定,申报“第二批”转型示范单位者,中央单位必须入选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在2014年评估确定的示范单位名单,地方单位必须入选属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在2014年评估确定的省级示范单位名单。各报业集团、出版集团可以集团名义向省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或中央主管部门直接申报;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所属出版单位不再单独申报(集团所属单位入选省级示范名单的不受此限制)。已入选首批转型示范单位的集团,其所属出版单位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2.递交需注意 a.将申报材料于2015年3月31日前统一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总局不受理出版单位直接申报。 b.各省局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时提交公布省级转型示范单位的正式文件一份。 c.请各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所附信息采集表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和补充材料同时提交纸质版(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邮件地址:gappkss@126.com)。
3.扶持政策《通知》显示,入选的示范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给予一定的扶持: a. 对示范单位申报总局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的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优先入库和出库,帮助其争取国家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 b. 优先支持示范单位的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获取中央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示范单位承担国家和总局相关工程项目,开展有关试点工作; c. 优先支持示范单位选派人员参与总局组织的数字出版人才培训项目等。
另据了解,本次评估结束后,总局转型示范单位评估工作将告一段落,并适时启动对转型示范单位的动态评估,推动此项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