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汉挖出的铧 华商报记者 陈永辉 摄
该“宝贝”可能是三级文物
昨日,商州区文管办支部书记方先振称,李老汉挖到的“铁疙瘩”,初步判断为汉代的铁铧,是一种农耕具,保存比较完整,对于当地农耕文化的研究有一定的价值,但文物等级需要省上专家进一步鉴定。
方先振称,他们曾到李老汉家动员其主动上交该文物,也愿意出一部分资金作为奖励但都未果。“地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不能买卖,但村民不愿意上交,我们也没办法。”商洛市博物馆馆长刘作鹏称,他们曾表示愿意向上边争取3000到5000元的奖励资金,征集李老汉挖到的汉代铁铧,但李老汉没有答应。下一步,按照新近出台的《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他们将对李老汉挖到的文物进行鉴定、征集,并依据文物等级进行奖励。该文物很可能是三级文物,奖励金额大约在5000~6000元之间。
昨日下午,对于为何不将挖到的文物上交文保部门,李老汉说,自己挖出来的“宝贝”,就应该是自己的,而且他不打算卖,只打算自己收藏起来。
律师说法
地下文物应归国家所有
昨日,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曹鹏表示,国家文物法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梁伟认为,虽然不是所有的文物都属于国家所有,但个人收藏文物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进行,像李老汉这样,在地里挖到了一件文物,如果不是其他合法持有人遗失的,就应当是属于国家的,依法应当上缴。《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铁铧
深耕农具。西汉时期耕作技术有很大发展,铁铧为耕犁破土的锋刃,更适于耕翻土地和开沟作垄。大铁铧硕大沉重,与其配套的犁架必须加大加固,整架耕犁的重量也随之增大,通常需要两头或两头以上壮牛挽拉,用于开沟,也可用来窜垄、活地,是汉代铁器冶铸业和农业生产力提高的一种表现。(记者田德政陈永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