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王洋 来源:大兴安岭日报
2015-03-17 16:43:10

  大兴安岭日报讯(王洋)人们的生活离不开消费,在消费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大大小小的陷阱。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人遭遇侵权行为后,往往以“算了、没多少钱”等无所谓的心理和对维权的无知便草草了事,变相地促使一些不讲诚信商家产生侥幸心理,间接助长了他们不良行为的气焰。相反,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拿起维权的武器,那么即使是受利益驱使,那些不法商家的行为也会有所收敛、有所约束。

  商家侵权行为肆无忌惮,贪图利益,消费者忍气吞声,权益受损。对于这种状况我们应坚决说不!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自己讨个公道,也为营造安全、安心、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出一份力。“3·15”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目的,有侵权行为,就有法律武器来治理与打击,在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下,我们不能忍气吞声,而是要站出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维权不是只有3月15日这一天,而是每一年的每一天,只要涉及消费层面,我们就应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提高对维权的认知程度,增强维权意识,了解维权方式与渠道,为自己和家人撑起权益的“保护伞”。(编辑:郭梁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