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微店”不是什么都能卖

作者:郭毅张冲 来源:法制日报
2015-03-18 07: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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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03月18日 07:04:56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郭毅张冲

  化妆品、A货名包、古玩手串等,相信每个人的微信朋友圈里都有几个刷屏卖货的朋友,但很少会有人注意到这些行为是否会触犯法律。近日,一名29岁男子因为在朋友圈里兜售香烟被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抓获。

  今年1月26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接到浙江省金华市警方协查求助,称哈尔滨籍男子孙某从浙江省一“上线”手中购进大批量香烟,并向社会低价销售。南岗分局经侦大队调查香烟销售渠道时并没有发现孙某经营淘宝网店的现象,但很快发现孙某的微信号。侦查员通过查询孙某发布的信息,发现孙某是在使用微信向外兜售香烟。

  随后,警方通过大量调查取证,在位于哈尔滨市征义路的民宅中将孙某抓获。据侦查员介绍,对于警方的突然到访,孙某显得一脸茫然,他完全不知道自己开微店买烟与法何干。在讯问过程中,孙某据实交代了通过微信贩卖香烟的情况。孙某承认,他通过网络从浙江省金华市购进大量中华、云烟、玉溪等品牌香烟,并以低于市场价10%至15%的价格在微信朋友圈内售卖。从2014年5月至11月,孙某共销售了总价值6万余元的香烟。目前,孙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移交金华警方进一步处理。

  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经侦大队民警田方对《法制日报》记者说,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如烟草、食盐、石油、彩票和没有发行刊号的出版物等。在我国,这些物品都需要获取专项许可后才能流通交易,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销售,达到一定数额后就涉嫌非法经营罪。

  据了解,在微信朋友圈中,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微店就是销售奢侈名包的仿版或者A货,这类商品大多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很多世界顶级品牌在生产过程中都会要求代工厂多制造出10%的余量,在最后的产品合格标准淘汰中用作补充,淘汰的瑕疵产品没有被销毁就是A货,进入市场流通会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也侵犯了品牌的知识产权。

  另据田芳介绍,由于移动社交软件的飞速发展,很多网络店家开始从传统的网页销售转移到了微信朋友圈,但利用朋友圈开微店进行不法行为也给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带来不小的麻烦。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在微信朋友圈里做买卖不能太任性,出售一些特殊产品很可能会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