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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8日 07:04:52来源:法制日报
《法律的故事——中国人的法律智慧》刘峰著
古代讼师身上的正能量是从两个方面体现出来的,一个是他们在诉讼中惩恶扬善,锄强扶弱,匡扶正义;另一个是他们超乎常人的聪明才智。
在一些讼师的身上激荡着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江湖侠气。曾经有一个恶霸,将一个无辜的乡民殴打致死。闹出了人命,凶手根本不以为意,蛮横地丢出十两白银,买乡民的一条命。这起惨案刚好被一位讼师遇见,讼师义愤填膺,挥笔疾书——“夫身有纹银十两,已可踢死一人,若家有黄金万镒,便将尽屠城?草菅人命,由此可见!”诉状写得慷慨激昂,掷地有声。
有的讼师则凭借他们丰富的诉讼经验和社会阅历主持公道、锄强扶弱。在清朝雍正年间,有一户贫苦人家迫于生计,将自家的财产典当给一个当铺老板,想等手头宽裕了再赎回。可是,这个当铺老板财迷心窍,想要私吞这份财产,于是,他伪造了一份合同,也就是绝卖契约,意味着当主已经把财产所有权转移给他了,无权赎回。双方发生纠纷,在公堂之上,当铺老板以这份假合同让法官信以为真,竟然得以胜诉。
当主无奈,就向当地一位著名的讼师吴墨卿求助。吴墨卿拿来当铺老板伪造的假合同,仔细查看,果然发现了漏洞,原来,当铺里的当票都是用一根木扦穿起来的,否则,成百上千的当票就会“落纸如飞,散同秋叶”。而当铺老板提供的绝卖契约上面没有孔,这张当票显然是伪造的。当主据此提出上诉,当铺老板无言以对,交代了自己伪造合同的事实,把财产还给了当主。
古代的讼师久经历练、阅历丰富,造就了他们机敏的头脑和老辣的文笔。所以,在关键时候他们往往能出奇制胜、扭转乾坤,令人拍案称奇、自叹弗如。在清朝末年,有一位姓何的律师,智慧过人,声名卓著。当时,浙江将军与一位知县结怨,这位将军向知县的上司浙江巡抚施加压力,逼迫他惩治自己的下属,可是却遭到巡抚的拒绝。所以,浙江将军一直对知县和巡抚耿耿于怀,伺机报复。
这件事偶然传到了何律师的耳朵里。何律师不以为然地说:“这还不简单,我有办法。”巡抚的手下向他讨教,律师的服务自然不是免费的,何律师当即开出价码——白银三千两。巡抚知道后也不含糊,“成交!”何律师挥笔写下八个大字——“参列前班,不遑后顾。”也就是说,在朝贺的过程中,巡抚和将军这样的高官是排在前面的,根本就没时间东张西望回头看,哪里会注意到位卑职低、站在后排的知县的不敬举止。
巡抚看了这八个字,拍案叫好,当即写进自己申辩的奏折里,呈给皇帝。事情很明显,巡抚聚精会神地朝贺,没有走神;而将军同样位列前排,怎么会看到后面的知县“大不敬”呢?朝廷的旨意下来,没有处分知县和巡抚,反倒是浙江将军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何律师的八个字可谓“一针见血、反败为胜”,足见其非凡的洞察力和过人之处。
在清人曾衍东的小说集《小豆棚》里,记载了一位外号“疙瘩老娘”的女讼师,办事老辣,相当有手段。由于江北地区遭遇自然灾害,粮食匮乏,粮商就到江南去收购粮食,贩运到江北出售。可是,江南百姓担心粮食都被运到江北去了,本地的粮价会上涨,所以阻止粮商贩粮。双方为此发生纠纷,闹上了公堂。
粮商们慕名向“疙瘩老娘”求助。“疙瘩老娘”开价白银三千两,代写了一纸诉状,上面只有两句话——“列国纷争,尚有移民移粟;天朝一统,何分江北江南。”在这里,“疙瘩老娘”用了一个历史典故。《孟子》中曾经记载了战国时期魏国是如何救灾的:如果河东闹灾荒,就把老百姓迁到河内,把粮食输往河东;反之亦然。当年的诸侯尚且知道体恤灾民,周转救济;如今天下共主,怎么能画地为牢,搞地方保护主义呢?寥寥数语,让人根本没有反驳的余地,当地政府二话不说,下令放行。
说到这里,有必要理一理讼师与律师的异同。在前文里,出于行文的需要,我们是两个概念混用的。在《清稗类钞》一书中有这样的说法:“讼师之性质,与律师略同。”实际上,讼师与律师“略同”的背后还隐藏着很大的不同。
讼师与律师的区别除了体现在两者的法律地位上,还体现在两者办案程序和方法上。在古代,讼师没有什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观念,即便是在为弱者主持正义的时候,采用的手段依现在的法治观念看来也是有瑕疵的,也就是说“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以牺牲程序正义为代价追求实体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