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微博管理存在的不足与完善刍议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5-03-18 07: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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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03月18日 07:04:50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年来,法院微博发展迅猛,在传递法院信息、回应民意需要、实现危机公关和舆情引导、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也应该看到,法院微博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其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不足,需要不断地完善。

  一、当前法院微博存在的不足

  首先,法院微博的数量急剧增长,但内容和形式较为单调,存在“开博容易守博难”现象。近年来,作为司法公开的推进措施,各地各级法院纷纷开通自己的微博,法院微博数量发展迅猛,但内容多为转发的新闻报道。点开一些法院的微博,发现很多微博自开通以后几乎没有什么更新,这种重“开通”轻“更新”的行为导致法院微博的关注度和“粉丝”寥寥无几,严重削弱了法院微博应有的辐射面和影响力。

  其次,对法院微博的应然价值的取向在认识上出现偏差,导致其实际功能与预期存在差距。法院开通微博的应然预期价值为传递法院信息、实现司法与民意的沟通与回应,从而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从实践中看,有些法院对法院微博的认识出现了偏差:有的是出于“跟风”,有的是基于目标考核要求,有的则是为了展示法院自我形象等等。这种偏差造成法院微博的实际状况与应然价值存在一定距离。

  再次,法院微博直播庭审存在不规范现象。笔者通过调查发现,一些法院在微博直播庭审过程中存在选择性偏好,即对刑事案件直播的偏好大过民事案件,在直播的阶段上往往对庭前准备和宣判阶段直播较多,而对举证质证、庭审辩论则直播较少;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的微博直播庭审多过对普通案件的微博直播庭审。另一方面,在微博直播庭审的过程中也存在用语不规范和泄露当事人隐私的现象,如将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表述为“原告人”和“被告人”或者将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在微博直播过程中未做技术处理而直接发布。

  最后,法院微博管理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法院微博管理队伍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法院微博能否良好运行。法院微博的管理人员应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敏锐的洞察力,具有较强的发现舆情、分析舆情并准确研判的能力,同时还应具备一定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和法学专业知识、传播学知识和严谨、仔细、认真的工作态度等优良素养。在实践中,法院微博管理队伍人员存在的不足表现为:一是很多法院缺乏技能和知识全面的专业化人才,个别是由从社会招录的临聘人员担任法院微博的管理员,在政治素质和舆情敏锐性等方面得不到保证,容易因信息发布不当引发负面舆情。二是很多法院没有专人管理法院微博,而是由办公室的文秘工作人员或政治处工作人员兼任微博管理员,他们本身即承担着较重的工作任务,很难抽出时间和精力来精心管理和发布法院微博,导致法院微博更新不及时或者发布的信息质量不高,甚至存在瑕疵的现象。

  二、完善法院微博的建议

  笔者认为,完善法院微博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在发展中解决问题。法院微博是法院在信息化社会条件下适应社会发展而采取的一项新举措,是一个新生事物。面对新生事物,不能因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不足而否定它,法院微博是司法公开工作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符合司法发展规律,必须不断推向前进。同时,也不能认为对法院微博已经有充分、足够的认识而麻痹大意,防止在使用法院微博过程中盲目自信、疏忽大意而发布错误和不良信息,引发负面舆情。

  二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法院微博制度规范,促进法院微博常态化、规范化发展。一方面,要制定出法院微博的日常管理规范,确定专人管理法院微博,做到法院微博定期直播庭审、定期发布法院信息、定期回复留言,实现法院微博常态化运行。另一方面,要制定法院微博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对于需要在微博发布的法院信息,需由信息拟定人员报分管领导层层把关,建立起法院微博信息发布权责制度,防止因法院微博错误发布信息而引发负面舆情。最后要制定微博直播庭审制度规范,对微博直播庭审的时间、频次、案件的选择、直播的方式以及庭审全程不间断、不改动、不隐瞒、不节选直播作出明确规定,确保让公众通过微博直播了解庭审的全貌。

  三是提升法院微博管理队伍素养,培养专业管理团队。法院微博要实现其预期价值,应当培养一支专业的微博管理团队,建立相关的保障制度和培训机制。一方面要提升法院微博管理人员的舆情敏锐力和问题导向力。法院微博的管理人员要善于从法院微博的留言、回复、评论中发现不利舆情,及时作出研判,积极进行引导,化解可能在微博中激化的舆情矛盾。另一方面要提升法院微博管理人员的对话交流能力,采用多种方式与网民、粉丝们进行沟通,听取网民意见,调动群众参与法院微博讨论的积极性,提升法院微博关注度,拓宽法院微博辐射力。最后,还要培养法院微博管理人员的创新能力,推动法院微博在创新中实现发展。

  (作者单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