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海规”:将海淘纳入正规军====================
对于“海淘”中存在的维权难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能发挥作用吗?律师邱宝昌说,网购相关法律条款在新《消费者保护法》第14条、《侵权责任法》第36条、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都有所涉及,但目前没有统一成文的法律规范。中国亟须电子商务、网络交易方面的立法,而全国人大正在推进这一工作。
律师綦晓芳也指出,我国现行《消费者保护法》很难保障“海淘”消费者的权益,而海外电商的购物保障仅面向本土消费者,同样不能惠及中国“海淘族”。
“海规”或有消费保障
2014年8月1日,海关总署实施了《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通过这一规定,消费者可以查寻到货物是否从国外进来,是否通过海关检查及备案。一方面对那些将进口的应税“货物”拆分成多票、伪报为个人“物品”,通过邮递、快件渠道进境,利用个人物品免税额优惠、偷逃关税、牟取暴利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另一方面,通过海关对货物订单、支付、物流等信息的掌握,实时监控出入境货物,有助于及时发现国内产品出国绕一圈,变身“洋货”的“海代”欺诈行为,也使“海淘”消费者维权时有据可查。(文字来源:据新华网、国际在线、解放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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