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起用“问题”干部关键在三个“一”

作者:徐南凯 来源:新华网
2015-03-19 08:36:11

  徐南凯

  人们通常把受过处分的干部称为“问题”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如何起用处分期满“问题”干部,既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也是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干部工作中的难点。从政策规定来看,起用“问题”干部无可厚非。但近年来少数地方“问题”干部的起用成为网上热议话题,甚至引起较多非议。其不外两方面,要么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捂盖子、躲猫猫;要么出于个中原因,急功近利、迫不急待,一有质疑就用“符合有关要求”“按照规定办理”等含糊言辞来搪塞推诿,难免引发群众的猜测和不满。

  妥善做好起用“问题”干部工作,一方面,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打消“怕被人说”的顾虑,秉着对干部负责的态度,敢于说公道话,把那些改过表现良好、有能力善担当的干部用起来,防止“一棍子打死”;另一方面,要按照“经得起说”的标准,落实从严选好管好用好干部要求,不搞特殊、排除干扰,依法依规、公开择优地用好处分期满干部,既不让投机取巧者钻空子,更不让起用处分期满干部成为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短板”。

  审慎一筹,从严把好动议提名关。要经得起说,必须回答好为什么起用的问题。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向干部群众广泛宣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让起用“问题”干部有政策依据、干部支持、群众理解。要从严把好动议提名关,探索实名制推荐干部的做法,进一步明确谁来提名、怎么提名、提名责任谁来承担。特别是要区分干部所犯错误的性质,是个人缺乏责任心、作风不实、以权谋私,还是敢闯敢试、一时大意,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失职失误。对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属于个人主观原因的,要慎之又慎,充分考虑起用后可能导致的负面影响;对大胆探索导致工作失误且能够主动担责,或所犯错误情节较轻、在受处分期间表现良好的,要大胆予以起用,进一步倡导和树立敢于改革创新、敢于担当作为的干事创业“风向标”。

  透明一层,从严把好程序考察关。要经得起说,必须回答好怎么起用的问题。要坚持从事业发展需要选人,防止出于补偿照顾心理,一满处分期就为受处分干部找位子、腾位子。必须坚持“先研判后选配”,以岗选人、按需用人,杜绝“安排”出来的需要、“研究”出来的空缺,搞合理庇护、依法姑息。要考全考准“问题”干部的现实表现,采取提前介入、改进程序、延伸考察、专项调查、走访有关部门等方式,考实行为特征,绘准真实画像,对不思改过、恋栈权位、“蛰伏”待出的,要严加防范,杜绝“期满即用”的错误做法,严防带病上岗、用人失察。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强化制度刚性约束,防止随意变通、程序空转。

  较真一步,从严把好群众认可关。要经得起说,必须回答好群众公认的问题。要充分尊重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落实考察预告、征求意见、任前公示、责任倒查等各项制度举措,让起用“问题”干部看得见、摸得着,防止出现暗箱操作和监管盲点。要强化群众参与权、话语权,把干部考察的触角延伸到社区、覆盖到八小时内外,广泛听取身边干部群众的意见,尤其是考察对象的直接服务对象、工作对象和社区邻里、亲朋好友等知情者的反映。对那些群众反映强烈、评价口碑差的干部,坚决不予起用。

  此外,还要注重做好起用干部的跟踪考察。通过定期谈心谈话、加强日常考核等途径,多渠道、全方位、近距离保持接触,了解新情况、掌握新变化,对起用后懒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切实让处分期满干部出得来、用得好、过得硬。

新华网评:起用“问题”干部关键在三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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