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刑快办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作者:郭树合 来源:检察日报
2015-03-20 06:51:51

  本报讯(记者郭树合)“没想到检察院工作速度快、效率高,办案更加人性化。”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苗某,得知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仅用一天时间就把他的案子审查起诉完毕,感到非常意外。这是山东省检察机关贯彻修改后刑诉法以来快速办理诸多轻刑案件中的一例。

  2014年8月,山东省检察院率先在济南市的市中区、天桥区和青岛市的黄岛区、城阳区4个基层院,试点开展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对于轻微的、同类型的案件,由专人集中阅卷、集中讯问、集中起诉。

  “对轻微刑事案件启动刑事速裁程序,能很好缓解基层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对减轻公诉人员工作压力、提升他们的办案积极性都大有好处。”该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周鹏说。

  2014年8月至2015年2月,4个试点检察院对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诉案件215件217人,其中检察机关主动建议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办理案件210件212人,罪名主要涉及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盗窃、交通肇事、容留吸毒等,平均办案时间由原来的20余天缩短到6至7天。法院目前判决211件213人,已判决案件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