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摄于西南政法大学毓秀湖畔。左一为作者本人,左二为王江华,右一为褚绍明。
说是“三剑客”,没有刀光剑影、惊心动魄,仅是三人来自同一个省份同一个单位、又一起考入同一所大学同一个班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这在当年的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引起了不小的轰动,成为同学们课后饭余关注的焦点和津津乐道的话题。这三人就是现任曲靖市检察院检察长的王江华、玉溪市红塔区检察院检察长的褚绍明和我。有同学在称道和褒奖我们单位重视人才、培养人才的同时,戏谑地送我们一个外号——“云南三剑客”。
1996年,那一届法律硕士研究生分为两个班,一个班脱产就读,另一个班在职兼读,按照当时教育部和司法部联合制定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学制4年,我们系首届。那一年,我们三人一起经历了考研的艰苦考验,同时如愿以偿地圆了研究生梦,最后选择的攻读方式都是在职兼读——所以我们一起来、一起走、一起住、一起吃、一起上课、一起放学,形影不离、朝夕相处了4年,成就了一道奇特的风景。
每每回忆起19年前我们三人以并不年轻的年龄和5年以上的从检经历考研深造,常感触岁月的流逝和青春的短暂,常怀想学生时代的洒脱和校园的安然——那是我们最后的青春时光在那短短的四个春秋的停留和凝固。
回想4年的读研生活,虽说考入时不能跟高考“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相比,但求学时也要过五关、斩六将,拼到最后,不敢有丝毫懈怠。无论是对功底最差的英语(包括法律英语)、计算机,还是对开设的二十几门专业课,我们都专心听讲、认真笔记、刻苦钻研、潜心思考,各科专业知识都在本科学习和自身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取得了精进和突破,为日后的检察工作累积了更精、更深、更专、更厚的知识储备和理论素养。
也许是来自同一单位,我们三人谁都不甘落后,比着学、赛着练,都暗下决心要“取到真经”“练就真功”,不辜负单位的培养和同仁的期望。所以,我们三人上课从不迟到、早退,晚上经常去和本科生争教室、抢座位上晚自习。特别是复习考研期间,我们几乎除了吃饭、睡觉之外,其余时间都花在了学习上。我和王江华是该校的本科毕业生,对学校环境比较熟悉,对山城重庆的主要风景名胜都游历过,但对第一次到重庆的褚绍明,复习考研的三个月中就连学校附近最著名的风景区、也是久负盛名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位于歌乐山上的白公馆、渣滓洞也未去过,直到学校通知面试时,才抽空了却了心愿。
我们三人的勤奋、刻苦、认真、执着是同学公认的,并先后得到了研究生院领导和多位任课教师的称赞。教授法理学的李权教授、教授民法学的张玉敏教授和教授刑事诉讼法学的谢佑平教授等,更是多次在课堂上不吝赞扬之辞,号召全班同学向来自边疆地区的我们三人学习,让我们既受鼓舞又倍感压力。
在全班23个同学中,数我们三人英语功底最差,但我们也有最优势的——司法实践经验最丰富,这是其他同学无法比拟的,也是我们学习专业课时能够如鱼得水、轻松自在的根本。我们十分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深造机会,懂得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真谛,知道在各门法律专业上缺什么、补什么、提升什么、打造什么,既如饥似渴又如鱼得水。
法律原本就是一门实践的科学。司法活动讲究的就是亲历亲为,不经过实践的检验,不经过办案的磨练,很难真正将书本知识运用于实践、服务于社会。概念化的法条、抽象化的法理、想象化的司法活动、理想化的执法环境,永远悟不到法律的真谛和司法活动的多彩。我们正是走过了课堂-社会-再课堂-再社会的过程,经历了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的历练,才更能领悟法律的内涵、触摸法律的脉搏、靠近法律的精髓、感受法律的乐趣。所以,无论是对法律理论的研学还是对司法案例的讨论,我们三人最踊跃、最活跃,提出的观点和见解最适当、最贴切,而我们撰写的学年论文也更能得到老师的认可、好评,甚至很多授课老师喜欢和我们一起研究和讨论一些实际案例,分析和论证一些司法实务热点问题。
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还帮助我们顺利通过了硕士论文答辩。应当说,答辩时我们三人都分别碰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有的论文选题备受争议,有的论证深度有所欠缺,有的答辩出了些差错,然而在险象环生、困难重重的情况下,我们三人最终都涉险过关,其中最“给力”的就是我们的司法实践经验。与纯理论而理论、善用答辩技巧的同学相比,我们的答辩联系实际、切中要害、不夸不饰、突显主题,赢得了答辩委主席和大多数答辩委员的认同和肯定。
我撰写的硕士论文是《民事检察制度研究》,后来我在硕士论文的基础上,结合答辩时专家、评委提出的问题,撰写出了《对民事检察制度若干基本问题的理性思考》一文,共涉及当时民事检察制度的十个基本理论和实践热点问题。该文先后被市省国家级刊物采用四次并获奖四次,并成就了我的第一次“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之行。此后,我在检察理论研究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迄今已公开发表论文和各类文章逾百篇。
19年前,当我们三人用双层塑料袋提着厚厚的书本走进教室时,总会引来不少同学羡慕、好奇、关注的目光;19年后,我们已各奔东西,但相同的是我们都还在为检察事业打拼,还在为法治伟业献力。我们中两人成为了“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和“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两人当了检察长。我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和擅长的检察业务领域内,为检察事业增光添彩,为当年同学的赞誉续写新的传奇。
(作者为云南省玉溪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