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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3日 16:20:14来源:金陵晚报
P2P监管脚步越来越近。有消息称,银监会普惠金融部近日召集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几个P2P主要地区的省金融办、行业协会,举行监管细则讨论闭门会。据悉,普惠金融部拿出了一份较为完整的P2P监管文件,不仅对P2P提出了3000万元的注册资本门槛限制,更有P2P必须实行10倍杠杆管理的要求。
多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上述提法目前只是征求意见,离最终出台仍有修改余地。某知名网贷平台负责人对记者透露,“我们也在和监管层进行沟通,上面也打了招呼,细则出台时间越来越近,今年肯定会落实,不要过多公开谈论。”
“3000万”杀伤力不大
在P2P业内人士看来,3000万的注册门槛在可接受范围之内,但10倍杠杆可能不够用。
多位业内人士对记者指出,3000万元的注册门槛其实没有实质的筛选作用。随着商事改革推进,地方工商采取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制,企业无需一次性实缴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3000万注册资本”未必有太大杀伤力。
盈灿集团副总裁、投之家首席执行官黄诗樵称,实际上应该限制实缴资本,门槛最好设置在5000万元以上。“一方面限制准入门槛,让有实力的平台进入;另一方面,目前国内的P2P发展模式需要比较高实缴资本来保证流动性。”
网贷天眼副总裁袁涛对记者透露,较早之前网贷天眼曾做过一次行业调查,P2P平台注册资本金普遍在1000万元以上。当然,也有一些大平台的实力惊人,像陆金所最近披露注册实缴资本已经高达8亿。他建议,可以将平台的注册资本金在银行或是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托管,更具有实际意义。
10倍杠杆完全不够用
相比3000万元门槛,10倍杠杆的说法引发了较为激烈的争议。
记者注意到,以网贷之家3月19日的数据为例,排在成交量前五位的网贷平台,目前的待收资金都超过了10倍杠杆,其中红岭创投注册资本金是5000万元,而待收金额约为125亿元,杠杆高达250倍。有利网和积木盒子的注册资本金不及3000万元,分别为1700万元和2400万元,而其待收金额分别为40亿元和21亿元,杠杆率分别高达235倍和87.5倍。
黄诗樵对记者表示,10倍杠杆是参考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做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但是,融资性担保公司一般是地方性机构,而P2P平台采用的是互联网的创新玩法,借用传统的模式可能并不合适。”
值得注意的是,10倍杠杆的设定与此前监管层给P2P平台设定的信息中介定位有相悖之处。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称,“我觉得不一定会出台,不然有点前后矛盾,信息平台为什么要管杠杆?互联网金融不应用银行的思路去管,平台经营好坏跟杠杆率关系也不大。”黄诗樵理解,“监管层应该是看到了网贷行业的发展现状,现阶段信用中介基因较明显。要想向美国的纯信息中介模式靠近,还有很长的路,比如国内民营个人征信才刚刚起步。”
“10倍杠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非常困难,而且对于信息中介性质的P2P行业,杠杆的理解应该与信用中介中杠杆的理解有较大的区别。”网贷之家首席执行官石鹏峰指出,信用中介的杠杆控制主要是针对资金池的流动性风险,而信息中介的杠杆控制更多是针对风险控制能力,需要结合平台的业务模式、风险控制模式、业务稳定性(如借款集中度、投资集中度等)多个维度去考量。目前P2P行业在实操中依然大量扮演了信用中介的角色,所以具体在使用杠杆限制这一指标工具的时候,指标的细节如何设定将会成为最大的难点。
P2P平台将现增资潮
据了解,前述闭门会议还透露,P2P平台上的融资项目标的要一一对应,不允许“拆标”,不能开展债权转让,并且对单笔融资项目额度还将设置上限要求。有业内人士称,“如果禁止了‘拆标’又相应设置项目额度上限,那么就是在强调P2P平台的小额融资功能”,红岭创投等平台推崇的大单模式可能会受到冲击。
不过,据记者了解,平台可以在前期和借款人签订多个合同来化解不允许“拆标”问题。例如,一千万的融资合同,可以签订5个200万的合同替代,不过操作流程会复杂一些。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从目前透露出来的监管方向看,设置一些门槛和限制条件是为了保护投资人,但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创新活跃的行业,有很多新玩法,希望监管层不要“用力”过猛,把行业发展方向限制太死。
对于新政的现实影响,黄诗樵对记者预计,将有很多平台为了突破待收金额限制扩大业务量,不得不进行增资。一方面是做足注册资本以赢取市场信任,另一方面是做大杠杆率的“分母”,以承载更多业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