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善良风俗 化民事纠纷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5-03-24 10: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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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03月24日 10:13:16来源:人民法院报

引善良风俗 化民事纠纷

图为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引入善良风俗审理彩礼退还纠纷。

  3月2日上午,当走出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审判楼的大门时,我长长地舒了一口气。看着身旁一脸欣慰的老父亲,心里百感交集,闹了大半年的彩礼纠纷今天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四年之前,经村里的老人介绍,我认识了小丁,因为双方父母催得急,在短暂相处了半个月后,我们就订了婚,并在村里举行了仪式。在订婚前,小丁的父母提出要我们家给15000元的彩礼,而且要给小丁买一系列婚嫁首饰。为了能让我早日成家,父母找亲戚朋友到处借钱,终于凑齐了女方的彩礼钱和首饰,女方的父母才同意我们订婚。

  然而订婚之后不久,我们发现彼此的性格差异比较大,常常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琐事争吵不休。双方的父母和亲戚朋友也都来劝过几次,就这样拖了四年,我们也一直没领结婚证。

  后来有一天,在我们争吵过后,小丁对我说:“咱们分手吧!”我冷静地想了想,与其双方整天吵个不停,还不如好聚好散,也给彼此一次重新选择的机会。我们把决定告诉了双方父母,他们也都同意。但关于彩礼退还的问题,两家争执不下。小丁的父母说,彩礼是双方当时约定好的,而且两人已经共同生活了四年,虽然没有领结婚证,但已经是实际上的两口子了,彩礼一分钱也不能退。而我父亲的意思是两人还没有领结婚证,并且是小丁主动提出分手的,按照我们泰州当地的风俗,订婚之后女方提出分手的,彩礼钱必须要退。我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小丁返还彩礼钱。

  过了十几天,我接到了姜堰法院法官的电话,通知我到法院进行诉讼调解。我老父亲执意要跟我一起去,说是如果拿不到钱,就到法院领导那儿去上访。我劝父亲冷静,相信法官判案会考虑当地风俗习惯的。

  到了法庭上,法官先听取了双方的情况介绍,向我们详细讲解了相关的法律,说在判案的时候,会参考当地的善良风俗。听到这里,我和父亲心中的石头都落了地。

  “你们两家本来就是一个村里的邻居,虽然结不成亲家,但也不能成为仇家啊!都是乡里乡亲的,好聚好散,因为一点彩礼钱闹成这样不值得啊!”法官的一席话说得两家连连点头,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我们达成了协议,小丁的父亲当场退还了我家7500元彩礼和全部首饰。

  在离开法庭的时候,法官特意向我们双方赠送了泰州法院善良风俗司法规范性文件的小册子,双方的老人都连声感谢:“法院判案真是越来越有人情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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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4年以来,泰州两级法院认真调查本地民间习俗,注重将本地善良的民间习俗引入民事裁判工作,成效凸显。10余年的司法实践,2000多件涉及婚丧嫁娶的民间纠纷,82%的调撤率,1424件彩礼退还纠纷实现零上访。善良风俗引入司法运用现已成为泰州法院的“名片”,最高人民法院在泰州姜堰举办全国性民俗习惯司法运用研讨会,与会的专家、学者对泰州两级法院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总结审判经验专项活动中,此项审判经验获一等奖。

  阳春三月,记者走访了泰州两级法院,探寻他们引入良俗促和谐的经验。

  泰州中院院长熊毅颇有感触,经验和教训给他们启迪:办案中,在不与宪法、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相冲突的情况下,充分尊重民间的善良风俗,是顺应社情民意、理顺群众情绪、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的有效途径。泰州中院发动基层法官对民间习俗进行系统收集,仅姜堰法院就收集到各种民俗上千条,并形成了10余万字的文字资料。他们将收集的各种民俗进行分类、筛选,识别良莠,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剔除“恶俗”,对照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先后制订了数个参照良俗裁判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