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中的作用
——双鸭山市委组织部负责人就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答记者问
按照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2014年市委组织部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开展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日前,市委组织部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就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的背景情况?
答: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启动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定,是深化党建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创新举措。2010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规定》印发以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连续4年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填报了个人有关事项。但由于“只填报不核实”,一些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重视不够、填报不认真,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报、错报等问题;少数领导干部心存侥幸,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报告制度的执行效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2014年12月19日召开的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赵乐际同志强调指出,要把核实结果作为评价识别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清正廉洁、是否“带病”的重要依据,要求从2015年1月起,对拟提拔副处以上干部人选、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都要核实。
问:请您介绍一下组织开展抽查核实工作的有关情况?
答:2014年以来,我们把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作为组织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我们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抽查核实工作的内容、对象范围、纪律要求等,建立了由12个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基本形成组织部门协调一致、上下联动的工作运行机制和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信息查询机制,为有力有序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抽查核实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随机抽查体现普遍性,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一定比例进行核实。重点抽查体现针对性,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群众举报反映的干部等进行核实。去年以来,我市按照上级要求的比例,对市管县处级领导干部集中开展了首次随机抽查核实工作,并对考察对象进行了重点抽查核实。
问:对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本人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内容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答: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我们对抽查核实结果高度重视,切实将其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中。
对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本人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内容不一致的,将按照中央、省委有关规定,视情况作出补报、批评教育、函询、诫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暂缓或停止选拔任用、取消考察对象资格(取消后备干部人选资格)、移交执纪执法机关等处理意见。坚决维护报告制度的权威性和报告纪律的严肃性。
问:下一步,我市将采取哪些措施深入推进抽查核实工作?
答:中央、省委和市委对抽查核实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做到真查实查,见到成效。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抽查核实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领导干部对抽查核实工作严肃性的认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二是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全面实施拟提拔副处级以上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制度,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三是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让信息查询更加快捷更加准确。我们相信,随着工作措施的不断完善和推进,抽查核实工作在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方面将发挥更大的作用。(编辑:郭梁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