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下达2015年泉州市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名单,我市伊妮斯服饰有限公司和和兴塑胶有限公司“中小企业配套协作”项目上榜,获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补助44.7万元。
据了解,2015年泉州市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原则为,同一企业或行业协会符合《若干意见》多次享受奖励、补助条件的,当年市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奖励、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涉及年度考核的项目,其奖励补助资金在下一年度兑现;配套协作企业之间必须为非关联企业,即相互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控股50%以上)、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控股50%以上)。
在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项目申报上,企业如果是首次申报,以配套加工产值的1%或加工费的2.5%给予补助;如果是再次申报,以新增的配套加工产值的2%或加工费的5%给予补助,新增配套加工产值或加工费以已获得补助部分作为扣减项,最高限额20万元。纺织鞋服、建筑石材和水暖厨卫企业补助标准提高20%,最高限额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