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审查逮捕案件准确率,唐河县检察院建立“三三”制工作模式,在证据审查、逮捕必要性审查和控制捕后轻刑率等方面下功夫,有效提升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首先,强化“三个意识”,即强化证据意识、逮捕必要性意识和监督意识。以“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为原则,从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在此基础上,对衡量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证据和证明其悔罪态度、有无帮教条件的证据重点进行审查。在作出批捕决定的同时,向侦查机关提出需要补充的证据,加强跟踪监督,以保证案件证据达到起诉、判决标准。
其次,坚持“三项机制”,即坚持审查逮捕阶段刑事和解机制、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和沟通机制。对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等轻微刑事案件开展捕前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和解,对捕后和解的,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与公安和法院沟通个案定罪量刑标准,达到逐步统一执法理念和标准的目的。
同时,做好“三项工作”,即做好案件证据审查工作、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和捕诉衔接工作。将证据审查的重心从真实性向真实性与合法性并重转变,做到全面客观地审查鉴别证据,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同时,认真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的意见,坚决避免错捕、错不捕,对介于捕与不捕、罪与非罪之间的案件,积极与公诉部门沟通并认真听取意见,保证逮捕案件诉得出、判得了。
(陈天生 牛凌云 狄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