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2月11日电见自己的洗车店门口停着一辆车,商量挪车过程中双方言语不合,洗车店老板一怒之下竟开车撞向对方轿车,造成重大财物损失,而自己也因此付出了冲动的代价。日前,经江阴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洗车店老板张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
安徽人张某在江阴经营着一家洗车店,一天早上,他发现自己的洗车店门口停着一辆奥迪车A8轿车,认为影响了自己的生意,顿时颇感不悦,立即报警要求对方挪车。原来,这辆车的车主曹某因前一晚喝了酒,便将车停在了洗车店门前的车位上。曹某接到警方电话后便乘坐朋友车子前去取车。不料,双方见了面竟因言语不合吵了起来,暴脾气的张某冲动战胜了理性,驾驶自己的长城越野车径直撞向曹某的奥迪A8轿车车尾,致曹某轿车损坏。经鉴定,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52216元。事实上,洗车店前车位系公共车位,并没有和店面一起出售,不属张某私有。事后,为了赔偿对方损失,张某把自己苦心经营的店面转让了出去,同时又受到了刑事处罚,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遇事要冷静,冲动吃大亏。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不顺心的事情,但应采取合法、理性的途径进行解决。维权须有度,切莫作出过激行为,如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将受到法律惩处。(金萍 卢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