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12月11日电(记者李鲲)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同时发布的还有对广东和福建自贸试验区的金融支持指导意见。
记者从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了解到,金融支持天津的指导意见共七大方面30条内容,被称为天津自贸区的“金改30条”,其中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成为亮点。
这七大方面包括总体原则、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促进租赁业发展、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加强监测与管理。与广东和福建自贸区相比,天津自贸区的“金改30条”中,支持京津冀成为亮点,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第一,支持京津冀地区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区域金融协同创新与合作,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第二,积极争取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基金,允许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资金投资自贸试验区内用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金。
第三,支持京津冀地区金融机构为自贸试验区内主体提供支付结算、异地存储、信用担保等业务同城化综合金融服务,降低跨行政区金融交易成本。
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刘剑刚认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总体上是一个内向型的战略,解决新时代条件下大城市的发展问题,而自贸区本身是一个开放性的战略,这两个战略怎么对接是个难题,天津自贸试验区一直在努力探索。
目前,天津自贸试验已在京冀地区设立了10个无水港,实施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整体通关物流成本减少近30%。实施京津冀跨区域检验检疫“通报、通检、通放”和“进口直通、出口直放”一体化模式,通关时间较改革前平均每批货物节省0.5天,每标准箱为企业节约物流成本120元,口岸快速放行率达88%,口岸通关效率提升75%。
另据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改革局局长王庆声介绍,天津自贸试验区还建立了跨省市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统一平台,京津冀三省市国税、地税部门建立统一互联网办税平台,实现资质互认、征管互助、信息互通,大大提高了企业和个人跨地区办税便利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