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韩洁、申铖)财政部11日消息,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将于2015年12月20日实施第一步降税,2016年1月1日实施第二步降税。
中韩自贸协定谈判于2012年5月启动。2014年11月10日,习近平主席与韩国总统朴槿惠共同确认并宣布中韩自贸协定结束实质性谈判。2015年6月,中韩双方正式签署自贸协定。
根据中韩协定关税减让方案,以2012年数据为基准,中方实现零关税的产品最终将达到税目数的91%、进口额的85%,韩方实现零关税的产品最终将达到税目数的92%、进口额的91%。2016年1月1日,中方实施零关税的税目数比例将达20%,主要包括部分电子产品、化工产品、矿产品等;韩方实施零关税的税目数比例将达50%,主要包括部分机电产品、钢铁制品、化工产品等。
中澳自贸协定谈判于2005年4月正式启动。2014年11月17日,习近平主席与澳大利亚阿博特总理共同确认并宣布实质性结束中澳自贸协定谈判。2015年6月,中澳双方正式签署自贸协定。
根据中澳协定关税减让方案,以2013年数据为基准,中方实现零关税的产品最终将达到税目数的97%、进口额的95%,澳方将实现全部产品零关税。2016年1月1日,中方实施零关税的税目数即达29.2%,主要有药品、医疗器械、板材、化工品、农业机械、船舶等;澳方将有45%的税目在协定生效时立即实现零关税,加上原已实施零税率的商品,零税率税目数超过90%。
财政部表示,中韩、中澳两个自贸协定项下关税减让措施的实施,将为扩大双边货物贸易市场准入、拓展双边经济和贸易往来、推动各国经济增长注入新的动力,进一步推动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也有利于我国进一步畅通进出口贸易渠道,促进国内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为人民群众带来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