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2月11日电(记者 王文清)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了解到,福建将首次启动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于明年3月10日前完成新政以来的首份上一学年度质量报告。
据悉,建立质量报告发布制度是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自我评估、建立健全质量保障监督体系的重要方式,是对本单位上一学年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全面总结。
报告内容包括明确表述学校研究生教育培养的理念与目标,反映研究生招生与管理、培养过程与学位授予管理、研究生毕业及就业、研究生管理与服务、导师队伍建设、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国际化程度、培养特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等情况,突出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成果,查找和分析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可持续发展的对策等内容。
质量报告按学年度编制与发布,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按规定于每年3月10日前完成上一学年度的质量报告,并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及各单位网站首页上公布,用客观数据和具体事例反映学校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与状况,并据此作出科学的分析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