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甸丘
河北、江西、重庆等地近日相继出台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弹性作息制度,依法优化调整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的“2.5天休假”创造有利条件。作为落实国家政策的部署,“2.5天休假”正在全国多地陆续启动,为希望弹性休假、分散休假的劳动者带来了激动与期盼。
近年来,本该悠闲休假的“黄金周”屡屡变成烦恼无尽的“黄金粥”。被堵在高速公路上打羽毛球、在景区排队两小时等待上厕所等现象,折射出旅游需求短期爆炸式释放带来的尴尬,极大降低了假期出游的幸福指数,成为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由双休日到“2.5天休假”,劳动者多了半天的自由活动时间,可以避开旅游高峰,实现小范围探亲访友或自驾游,有助于获取到更优质的旅游服务和体验,值得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推广。
然而,“2.5天休假”作为一项鼓励性和倡导性政策,落实的关键在各单位自身。记者在基层采访时,有的事业单位领导反映“上面没有具体操作细则,是否符合条件争议太大,不敢贸然施行”;有的企业表示“企业无权自主决定将周五下午的工作时间调到周一至周四,否则可能被员工索要加班费”;有的员工说“我个人力量有限,不仅说服不了领导,还可能给领导留下不想好好工作、只想休假的印象。”破除“不敢做、不愿做、不能做”的障碍,成为推动落实“2.5天休假”政策的当务之急。
应当为激活“2.5天休假”清障,政策落实障碍不除,好政策就难以落地生根,难以成为真正的惠民之举。尽管国务院今年8月就已经发文鼓励“2.5天休假”,但真正实施的单位却未大面积出现,以致不少劳动者吐槽“2.5天休假”是“鸡肋式”福利,也不利于借助弹性作息制度的政策“红利”,激发旅游消费热情、拉动内需。
有关地方政府不妨在落实鼓励“2.5天休假”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操作指引,针对不同类型的单位进行分类指导,明确哪些地方、哪些类型的单位属于“有条件”“可执行”;增强服务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主动性,引导各单位职工和工会积极参与到向企业争取“2.5天休假”的协商谈判中。加强民主协商,妥善维护好市场各方利益平衡,才能让劳动者真正享受到“2.5天休假”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