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5日专电(记者熊琳、林苗苗)北京“天宁寺桥套牌车闯卡”案15日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李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
2015年3月8日上午,被告李某驾驶套牌的红色奇瑞牌轿车行驶到北京市西城区西二环主路天宁寺桥内行方向,遇交警进行检查,李某拒不下车,并驾车反复冲撞前后社会车辆,强行逃离现场。并在长安街路口冲撞拦截的警车后闯红灯逃逸,后在西城区六部口附近被截停,李某弃车逃跑后被民警抓获。在上述过程中共造成2辆社会车辆及1辆警车损坏。交警保某、于某轻微伤。
同时,李某于2014年2月24日早上,在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北门口村某公寓因故与被害人张某发生争执,持啤酒瓶殴打张某导致张某身体多个创口,长度累计25.6厘米,构成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在城市道路上驾车冲闯关卡、冲撞拦截警车、冲闯红色信号灯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轻伤的行为,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家属已经代其对受害车辆车主赔偿,并获得了对方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