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理论周刊·史学·区域社会史】
明清时期的户籍、土地与科举
——以湖南蓝山县为例
作者: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李红、中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胡彬彬
以往学界对明清户籍制度的研究,多从国家对社会的影响和控制角度进行探讨,注重从上到下看问题。自上世纪80年代社会史兴起以来,史学界的眼光开始“向下”,注重从下层民众的角度来看问题。在中国传统社会,土地与科举是普通民众改变身份、地位的主要手段和渠道,而户籍与这两者密切相关。
开立户籍的重要性:以蓝山钟氏为例
明清时期,百姓只有取得户籍,为朝廷纳税当差,才能被认为是王朝的子民,才有获得土地开发及利用的权利,有参加科举的资格。否则,则被视为“流民”或“无籍之民”。所以,在记录祖先事迹的族谱中,特别强调入籍祖的地位。民国时期蓝山的《钟氏族谱·阖户宗祠》载:“县城宗祠自清道光三年癸未告竣,正中起造神龛,奉祀始祖嫩七公暨六六公及户祖荣卿公,永为百世不祧之宗……赞曰:嫩公肇基,辉映鹅塘。荣公迁贯,乃隶蓝山……”
将入籍祖荣卿公与始迁祖嫩七公并列,并将其列为“百世不祧之宗”,固然是因为他与始迁祖只隔了一代,但更重要的还是因为荣卿公作为入籍祖的地位受到格外的重视。据《钟氏族谱·阖户田租表》统计,至“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止,在蓝山钟氏后人为其各代先祖所设的祭田中,“荣卿公祭田”处数、亩数、禾租谷数分别为21处、27.1亩、10400斤,数量第二的“德成公捐祭田”分别是4处、11亩、3920斤,可见户祖荣卿公在蓝山钟氏中的地位。
钟荣卿(1369—1440)开立户籍时当在明初。众所周知,明太祖立国后,实行里甲制,每十年编修一次基于里甲组织的黄册,将“清册供单”分给各户登记。“清册供单”的内容有乡贯、年岁、丁口,田、地、山、塘各项产业,应纳税粮多少等内容。通过里甲户籍登记,百姓的田产受到政府的认可,这与无籍之人耕种的土地不具有合法性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除此之外,因为入籍的百姓向朝廷纳粮当差,承担了一定的国家义务,也享有无籍之人无法享受的参加科举考试的权利。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土地以及科举是下层向上层迈进的主要途径,而这两者均与户籍密切相关,是否拥有户籍就显得格外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