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 “一庭一特色”,个个利民便民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5-12-19 06:55:21

贺州 “一庭一特色”,个个利民便民

富川法院古城法庭法官根据当事人预约的时间,于假日到村里开庭。何 娟摄

  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以打官司,解决矛盾纠纷;利用节假日,在法庭完成诉讼,工作和诉讼两不误;发生交通事故纠纷,实施“一站式”解决,“不跑腿”“不流汗”,轻松完成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创新人民法庭工作机制,在全市各区(县)法院开展“一法庭一特色”活动,大力推行无假日法庭、交通巡回法庭、“1点半”法庭等司法便民利民举措,为保障民生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无假日法庭 节假日服务“不打烊”

  “人民法官为人民,这次法官把事情办到我心里去了。”富川瑶族自治县福利镇的毛某回忆起今年初“假日法官送款上门”的故事时说。

  毛某是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由于身患残疾,缺乏劳动能力,富川县人民法院古城人民法庭的法官在审理此案时,对该案进行了多次调解,毛某的丈夫陈某最后终于同意给付毛某生活帮助款1.5万元,并分三次付清。

  今年1月9日,经古城法庭干警多次上门督促、教育陈某继续履行离婚调解协议书上的法律义务后,陈某把第二期的5000元执行款送到了古城法庭。同时,古城法庭的干警鉴于毛某行动不便,决定将执行款送到毛某的家中。

  第二天恰逢周末双休,古城法庭干警放弃休息,一行驱车40余公里,沿着泥泞的公路,深入到福利镇大面村,及时将执行款送到毛某家中。

  “这几天下雨,我们出门不方便,你们还亲自把钱送到家里来,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毛某的父亲握着法官的手说道。

  在毛某家,干警在送上执行款的同时,还了解了毛某的情况,并向村民宣传法律知识。

  “农村人没什么好东西送给你们,这是我们自家种的脐橙,你们一定要收下。”临别之时,毛某的父亲为了表达感激之情,一定要赠送当地的土特产给干警,被干警婉言谢绝了。

  这是古城法庭践行司法为民的一个缩影。该庭设立了无假日法庭,在节假日安排一名法官值班,对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由值班法官按简易程序进行速裁审判,做到快审快结。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则依据审判流程管理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安排开庭时间。

  同时,无假日法庭还负责节假日期间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受理当事人的立案申请,紧急案件的审查立案和审理等,为外出务工人员以及上班族等节省了时间和费用,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的人文关怀。

  据统计,今年以来,古城法庭在节假日共审结案件9件,开展执行送达27件。

  交通巡回法庭

  实行“一站式”办结

  “感谢法官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是你们让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今年7月1日,当钟山县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法官驱车几十公里将2.4万元交通事故赔偿款送至五保户陈某手中时,陈某热泪盈眶地对法官连声道谢。

  2014年11月15日,杨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撞上步行横过公路的陈某,造成陈某重伤。事后,陈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87天,花费近12万元的医药费。陈某属五保户,平时靠政府救济,此次飞来横祸更是让陈某雪上加霜。陈某多次找杨某协商赔偿事宜均未果,于是一纸诉状诉至钟山法院。

  为解陈某燃眉之急,钟山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法官黎洁多次主持双方庭前调解,但杨某均不配合。而此时陈某已是一贫如洗,后续治疗也被耽搁了。

  “远水难解近渴,要尽量减轻群众诉累。”黎洁说,考虑到该案若判决执行耗时较长,在庭审结束后,趁原、被告尚未离开法庭,黎洁便当即对被告释法析理。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你承担主要责任,若不赔偿,法院也会在判决之后强制执行。”黎洁对杨某说,陈某作为五保户,本来缺衣少食,后续治疗需要大笔支出,如果不履行事故责任,他有可能得不到及时治疗,留下终生伤痛,“如果那是你的亲人,你会怎样?”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陈某与杨某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分五期赔偿陈某8.4万元。

  由于陈某行动不便,在第一期赔偿期限届满时,黎洁督促杨某将第一期赔偿款2.4万元交来法院后,当即带领交通庭干警驱车几十公里送至陈某家中,又表示对后续款项将尽快督促对方按时履行。

  贺州中院针对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大幅上涨的情况,在各区(县)法院设立交通巡回法庭,推行立案、调解审判、保险理赔、司法确认、法律援助“五位一体”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减少中间环节,实现“一站式”办结,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赢得群众的一致赞誉。

  “1点半”法庭

  以群众时间为准

  “真是太方便了,虽然没有当庭宣判,但是官司我打得顺心顺气。”近日,昭平县富罗镇砂子村的贝某禁不住为昭平县人民法院北陀人民法庭“点赞”。

  贝某因房屋纠纷于今年6月5日将他人告上法庭。北陀法庭考虑到贝某住所相距法庭20多公里、其年龄较大的特殊情况,主动调整开庭时间,不仅选择了7月28日这个北陀赶圩的日子,还将原定于上午9点半的开庭时间推迟到10点半。当天,开庭审理案件中午不休庭,直到下午1点半才结束庭审。

  针对一些边远山区的群众不能及时到达法庭和庭审结束后没有时间返程等情况,北陀法庭推出了“1点半”法庭的便民措施。根据不同边远山区案件当事人的实际,采取在上午9点半或10点后晚开庭、连续开庭至下午1点半左右早休庭的开庭方式,让当事人能按时赶到法庭开庭,庭后又能及时赶回家里。

  因庭审时间常常延长至下午1点半以后,被群众亲切地称之为“1点半”法庭。

  “圩日车多,我可以来回搭乘公交车或者圩日载客的面包车,费用顶多50元。如果法院要上午9点半开庭,因为没有往返的公交车或者面包车,我提前一天到北陀镇,不仅要单独包面包车,还要住宿吃饭,没有300元都办不下来。”贝某算了一笔“诉讼账”。

  “过去人们常说‘官大表准’,现在是‘以群众的钟表为准’,坚持从群众的实际出发,践行司法为民。”对于推行“1点半”法庭的初衷,贺州中院院长成广如此表示。

  今年上半年,北陀法庭共审结案件52件,其中通过“1点半”法庭审结了20件,极大方便了群众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