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机上做手脚 窃取他人银行卡信息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5-12-19 06:55:22

  本报讯 (记者 贺雪丽 通讯员 梁 栋 裴祎)短短几个月时间,4名台湾籍男子在西安多家银行的ATM机上安装盗录设备,盗取客户银行卡磁条信息和密码后复制伪卡,盗刷取现514万余元。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江信噫、苏尔旋、陈祈达、黄正东十四年至十年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8月开始,被告人江信噫(台湾居民)从被告人陈炎龙(在逃)处购买了笔记本电脑、含有被害人银行卡信息及密码的U盘、写卡器等作案工具后,在江信噫和陈炎龙的指使下,被告人苏尔旋、黄正东、陈祈达(均系台湾籍居民)先后在西安市多家银行的ATM机上安装读卡器和摄像头,盗取被害人银行卡信息。2013年12月初,被告人江信噫在苏尔旋、黄正东的帮助下,购买并伪造银行卡1000余张。随后,被告人苏尔旋、黄正东、陈祈达分别持伪造的银行卡在西安、武汉、台湾多地对46名被害人的银行卡卡内资金进行转账、提现和刷卡消费,共计人民币5149301.79元。

  法院审理认为,4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银行卡盗取46名被害人共计514.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宣判后,4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