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检察院强化预防职能主动服务棚户区改造

来源:河南日报
2015-12-19 07:53:24

  “有了检察院的监督,我们对城市建设工程的质量非常放心,更对预防干警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濮阳县马颊河棚户区改造的一名住户在县检察院开展棚户区改造法制服务现场讲到。为切实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保障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进行,濮阳县检察院不断延伸检察职能,创新预防服务手段,积极联合濮阳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法律实效护航全县棚户区改造。

  强化领导,奠定坚实组织基础。成立了由主管检察长任组长,预防部门和公司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了组织领导。制订了《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服务马颊河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制订了具体工作职责,确定了服务工作重点,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通过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的方式,总结部署预防工作,为棚户区改造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积极抽调法律素养较高、工作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强的6名检察干警深入马颊河棚户区改造工程一线,现场接受群众咨询,现场答疑解惑,努力把服务和监督贯穿棚户区改造全过程,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权益。

  围绕重点,开展专项预防活动。围绕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重要部门、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县检察院和公司积极开展专项预防活动。查找建设过程的风险隐患、薄弱环节,以及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适时向该公司提出针对性强、措施具体的检察建议。从施工管理、设计变更、资金使用等多个方面通过公示向社会公开,提升工程建设透明度。凡是涉及工程建设所报款项,必须由董事长、主管项目副总经理、财务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县检察院通过预防调查不断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注重教育,筑牢廉洁思想防线。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县检察院和该公司共同开展了以“民心工程、廉洁同行”为主题的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组织工程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学习,进一步提升其思想认识,明确具体廉洁责任。积极编写廉政短信20期共4000余条,向工程建设有关人员进行发放,让廉洁自律“闹钟”定时响起。并在施工现场设立“廉洁警示牌”,利用典型案例、举办预防职务犯罪图片展览、进行警示教育体验等多种形式,让相关人员了解职务犯罪的危害,从思想上严把关口,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棚户区改造关乎百姓民生,作为承建公司,我们更应该利用县检察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的有利时机,不断完善廉洁机制建设,提升职工法律素质,将马颊河棚户区改造项目建成优质工程、廉洁工程。”濮阳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广敬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