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的驾证与新证一起使用 驾驶人被罚款

作者:邢彦春 夏雨婷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2015-12-21 09:07:00

  原标题:丢失的驾驶证找到后与补领的新证一起使用 驾驶人被罚款 原证件被没收

  昨日,玉泉区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在209国道查获一名手持两个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驾驶人,虽然两个驾驶证都是他本人的,但交警没收了其中的一个,并对他进行了罚款200元的处罚,这是怎么回事呢?

  当日11时30分,玉泉区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在209国道发现一辆面包车停在路边不走,便上前查看情况,驾驶人黄某说车出了故障。民警检查黄某的驾驶证和行驶证时发现,他的驾驶证在公安信息网里显示为失效作废。民警经进一步核实,驾驶证的确是黄某的,也不是伪造的。面对交警的询问,黄某又掏出一个驾驶证。黄某交代,他曾把驾驶证丢失,之后补领了驾驶证,没想到一个月之后又找到了丢失的驾驶证,于是就把两个驾驶证都带在身上,想万一有违法行为时也好“应对”交警。执勤交警依法没收了黄某失效的驾驶证,并对其开具了200元的罚单。

  两个驾驶证都是自己的,不存在伪造,且补领驾驶证是因为丢了原来的,如今找回了丢的才使用两个驾驶证,执勤交警却又是没收又是罚款的,黄某很不理解,便到市交管支队法制科咨询。工作人员告诉他,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应当向核发地车管所申请补领,补领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和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驾驶人以驾驶证丢失为由向车管所恶意申请补领驾驶证,有的甚至在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以欺骗手段补领,一人拥有多本驾驶证,以逃避路面执勤民警的管理和处罚。为此,公安部123号令规定:驾驶人补领驾驶证后,原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驾驶人违反规定继续使用原驾驶证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驾驶人违反规定,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6分,并收回补领的驾驶证。需要提醒的是,对于原驾驶证丢失,补领驾驶证后又找到原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将原驾驶证交车管所或自行销毁,不得同时使用。目前,每本驾驶证都有唯一编号,并实行了计算机溯源管理,驾驶人申请补领了新驾驶证后,原驾驶证及编号将在驾驶证管理系统中被标注为失效。

  经市交管支队法制科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黄某这才明白了补领驾驶证原来有这么多说道和规矩,心中存有的怨气也消除了。(邢彦春 夏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