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严查五类僵尸车 可对违法人处15日拘留罚款5千

作者:李楠 辛士丽 来源:大庆网
2015-12-21 14:32:04

  大庆网讯(记者 李楠 辛士丽)12月17日,记者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获悉,为了进一步规范道路停车秩序,有效净化交通环境,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城管委决定,将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对违法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广场、停车场及居住小区的五类“僵尸车辆”,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第一类是涉牌车辆。使用“租赁”、“婚庆”、“售卖”等广告牌遮挡车辆号牌的“僵尸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按照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僵尸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对违法人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僵尸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对违法人处以5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

  第二类是私自改装的“僵尸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57条规定,责令违法人恢复原状,并处500元罚款。

  第三类是使用车体进行广告宣传的报废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依法收缴,强制报废。

  第四类是违停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将不按临时停车规定停放的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并对违法人处以100元罚款。

  第五类车辆是逾期未参加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具有被盗抢嫌疑的“僵尸车辆”,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移至指定停车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编辑:郭梁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