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偷偷调看了你的监控视频

作者:王存福、梁建强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7版
2015-12-22 08:36:50

  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王存福、梁建强)行走在城市的街头、各种商业场所,你无法避开一个个的探头。但这是否意味着:从此,你的行踪将无所遁形,你的隐私将无处藏身?

  一位候鸟老人与当地城管发生争执的普通事件,随着一段长时间监控视频的曝光,迅速演变为一场关于“隐私权”“视频监控监管”的热点话题的讨论。

  频频发生的个人在公共场所的监控视频外泄事件,暴露出了哪些问题?监控视频何时可以调看、怎样才能公开?哪些人有权调看并公开呢?

追问:公共场所监控视频,怎能“来源不清”?

  候鸟老人事发当日在三亚多个路段的监控视频,反转了剧情,却同时深深刺激了不少公众的神经。

  从密集的评论中,可以看出人们的困惑和质疑:

  剪辑如此细致的视频,需要对接联系多个部门,并且调取视频需要一定的法定程序,一般需要公安机关等部门通过立案等程序进行调取查看;如果是政府部门调取视频,那为什么不通过政府权威部门发布,却通过一个未经认证的自媒体公众号?

  如果政府部门没有通过正常途径参与调取视频,要么证明这个公众号“神通广大”,要么就是背后有人涉嫌公权私用刻意暴露公众隐私。

  记者采访发现,公安机关在部分道路上建设视频监控,有严格的内部审批和建设管理制度。公共区域视频监控探头由相关政府部门依各自需要建设管理,对诸如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乃至小区等场所,大多地方法规跟公共场所一同纳入监管,规定应当安装的技防系统由场所和部位的所属单位投资建设,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这也就意味着,网帖中暴露的视频无论是公共场所还是商业场所,如果不是部门通过法定程序调取,均涉嫌违法。

  记者向三亚市交警部门及三亚市天涯区等多个部门问询视频来源后,得到的答复均为“不清楚”“不知道”。不过回复中同时表示,类似情况,一般程序是必须通过个体或者部门报案,然后办案部门才能有权限调取监控视频,至于是否公开,得看情节需要。

疑问:监控调取“难”“易”并存,为何“反差巨大”?

  如果你要认为监控视频调取很容易,那就大错特错了。普通人调取监控,实际上十分艰难。

  商店监控,顾客“调取难”。今年11月14日,武汉市民吴女士在位于武昌区中北路汉街的服装店UR购买了一件服装后打算退货。收银员声称曾告知商品售出后不能退换。吴女士认为店员并未告知不能退换,且店内装有监控,故申请调阅监控查看当日情况核实,遭到拒绝。

  银行以保密为由,“不给看”。公开报道显示,多地储户在银行办理业务时,因在ATM机取款忘记取卡,或是因为物品遗失等问题申请查看监控时,多遭到银行拒绝。记者在湖北多家银行问询了解到,如确有需要调看视频的情况,可选择报警后由警方来调取,或者起诉后让法院来调取。

  一方面,公民在维权时时常遇到监控“难调取”问题,另一方面却是一些视频频频外泄,甚至在网络中随意传播。

  2013年湖北省高院刑三庭庭长张军被网络曝光视频与一名外单位女子开房。而诸如上海法官涉嫌集体招嫖事件、沈阳市卫生局局长与妇婴医院院长开房事件等,也都是因为监控视频在网络的流传,引发广泛关注。

  一家名为“俺瞧瞧”的视频直播网,号称“汇集全球各地、公开分享网络摄像头”,令不少公众担心隐私受到侵犯。目前,“俺瞧瞧”已暂时关闭,但类似的视频网络直播网站并未绝迹。

再问:防范监控视频被非法调阅,还要做什么?

  实际上,对于防范监控资料被非法调阅,部分地方如河南、内蒙古、黑龙江等地已经进行了探索。2013年,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对安装监控等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传播或者未经公安机关通知查看、复制机房系统采集保持的信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5000至3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至5000元罚款。

  有专家指出,视频监控这一措施实施了数十年,但当前对于监控视频的安装、视频内容的使用等方面,相关的监管责任尚不够明确,缺乏统一的规范管理办法,这给约束相关行为增加了难度。

  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新亮认为,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视频的调阅权限,一般只能是公检法司系统以及安全部门,调取也必须是基于执行公务、办理案件的需要,或是为了国家安全及利益等原因。

  王新亮说,对于三亚事件,当事人可考虑向公安部门报案,申请追查视频来源。如果相关部门不能给出合理解释,则可证明其直接违法。

  华中科技大学舆情信息研究中心主任王国华表示,如何规范使用监控视频资源,也应引起更多关注。“政府部门必须建立更加公开、透明、全面反馈信息的机制,对于热点事件的调查,应当更加注重程序正义。”王国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