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敬泽昊 通讯员张伟峰)记者21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近日联合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和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简称《方案》),明确从即日起到2016年3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
透明质酸钠(又称玻璃酸钠或玻尿酸)在医学整容中作为注射用软组织填充剂,用于注射到皮肤或皮下组织内使皮肤凹陷、缺损得以填充,达到纠正缺陷,改善皮肤外观的作用。
目前,陕西部分美容医疗机构和美容院非法销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非法机构或个人通过网络拉“业务”,给消费者注射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透明质酸钠,已形成非法牟取暴利的地下产业链。
《方案》明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牵头协调行动,组织市(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管,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产品和生产经营使用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透明质酸钠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加强对美容医疗机构的监管,查处使用非法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及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依法加强对美容院市场主体资格监管,依法依职配合相关部门对经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的行为进行查处。
通信主管部门对相关部门认定的发布虚假违法信息、擅自从事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和交易服务且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吊销其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网站备案,停止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公安机关对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