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推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新三十条”政策

作者:卢平川、胡弦 来源:湖北日报
2015-12-22 15:28:34

  湖北日报讯 (记者卢平川、胡弦)高校院所职务文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不上缴国库,全部留归单位;职务文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所得净收益,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归参与研发的人员及团队拥有。昨日,武汉市召开文化和科技融合工作会议,推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新三十条”政策,激励力度堪比省“科技十条”。

  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2013年12月18日,省政府出台“科技十条”,将科技成果处置权完全下放给科研团队,成果转化中所有行政审批程序全部取消,只需备案即可,且最高99%的收益归科研团队。

  据武汉市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武汉文化和科技融合产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上中下游产业链企业之间协作程度不深,文化传媒、服务和制造等领域的品牌不够响亮。2012年,武汉出台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被称为“文化产业政策三十条”。随着新业态崛起,原有支持方式亟待完善,因此该市对政策予以修订,拟出台“新三十条”。“新三十条”规定,支持和鼓励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文化创新人才离岗创业,对离岗创业人员给予5年保护期。期间保留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允许并鼓励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文化创新人才在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前提下,在职创业和到企业兼职,其收入归个人所有。

  鼓励高校毕业生开展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在3年过渡期内,对大学生创业企业实行社保费和税费全额资助扶持。大学毕业生在孵化器内创办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企业的,第一年减免房租,第二年开始按最长36个月、每平方米最高40元/月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

  武汉市立下目标,到202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5%,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成为地区经济重要支柱。

  (责任编辑:肖进安)

  此稿件为延展阅读内容,稿件来源为:湖北日报。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纠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