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反腐大格局深刻变化的生动实践

作者:黄红平 来源:中国教育报 
2015-12-24 13:28:37

  ●截至12月10日,共有30位副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党政领导干部落马,平均每月至少有两人。

  ●今年前10个月因违反八项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数超过去年全年总数。

  ●2015年中央巡视组分三轮对全国83家单位和部门进行专项巡视,其中包括43家中央直属大型企业。

  ●今年上半年,全国有370多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4700多名党员干部被问责。

  ●截至12月10日,已有约20位“百名红通”在榜嫌犯陆续归案。

  2015年,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意识、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真正做到零容忍的态度不变、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取得一系列重大战役性成果。当前中国反腐败斗争逐渐迈入打破“胶着状态”的战略反攻阶段,呈现出深刻变化的新走势。

  2015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开局之年,是推动新形势下反腐大格局深刻变化的关键一年。这一年,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意识、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真正做到零容忍的态度不变、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取得一系列重大战役性成果。尽管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实现压倒性胜利,但“党的作风正在向好的方向转变,腐败蔓延的势头正在得到遏制”。这些生动的实践,标志着当前中国反腐败斗争逐渐迈入打破“胶着状态”的战略反攻阶段,呈现出深刻变化的新走势。

  深化纪检改革,夯实监督基础

  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党的纪检机关责任重大,担负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自身建设更应过硬。2015年,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沿着十八届三中全会设定的方向,“冲”在全面深化改革前列。

  一是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3月26日,中央颁发《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这三个文件重在人事权上提,有力推动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改革“落地”。

  二是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为扎实稳妥推进这项改革,中纪委选择5个省和3个部委进行试点,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是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3月,中纪委派驻中办、中组部和中宣部等7个部门的纪检组组长全部就任,表明派驻监督延伸到以前的空白区域,破除监督“死角”,充分发挥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12月1日,中纪委召开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中纪委副书记赵洪祝强调指出,派驻纪检组要明确职责定位,贯彻党章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敢于担当、敢于监督。

  与此同时,纪检机关着力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中纪委一方面选调精干力量充实关键岗位,另一方面强抓内部监督管理。9月23日,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纪委也不是净土”,“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自己,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纪检系统机关内设立干部监督机构,是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强化自我监督的成果,使之与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回答了“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一年来,诸如广东省纪委原副书记钟世坚和山西省委巡视组原组长刘向东等“内鬼”相继受到查处,有效防止出现“灯下黑”问题。

  赓续高压态势,发挥震慑效应

  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在策略上,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就是“既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又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案件,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2015年沿袭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狠打“老虎”的猛烈势头。根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统计,自年初江苏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受到组织调查始,截至12月10日,总共有30位副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党政领导干部落马,平均每月至少有两人。览观“打虎”名单,“老虎”的范围和领域在不断实现突破,既有十八大后甘肃、浙江、新疆、福建、西藏、吉林、宁夏、上海和北京的“首虎”,又首次触及国安、体育、法院、环保、安监、民航和证券等系统。其中,周本顺、苏树林两位现任省级党政一把手落马,更是引人瞩目。

  此外,军队系统至少有43名军级及以上“老虎”落马,含中央军委原副主席郭伯雄。与“打虎”同步,“拍蝇”工作向纵深发展。5月中纪委印发《2015年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要点》;7月21日,最高检表示从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在全国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鼓点频密的“拍蝇”在基层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

  修订党规国法,扎牢制度篱笆

  法规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2015年6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4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强调指出:“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要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各个方面,发挥法规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表明要充分释放法规制度的力量。

  2015年,在扎牢制度篱笆上有两大可圈可点之处。一是修订党规。鉴于党内纪律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王岐山在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要“抓紧修订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把制度篱笆扎得更紧,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3月5日,他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北京代表团审议过程中再次指出:“依规治党首先要把党纪党规的篱笆扎紧,把领导干部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其后,王岐山在浙江、陕西和福建等地的调研会议上屡次强调:党规党纪必须严于国家法律,要“修改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条例》的鲜明亮点,就是既高度整合了过去行之有效的纪律和规矩,又充分吸纳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经验,明确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底线,不仅体现出“惩”,而且体现出“治”。

  二是修改刑法。在“9·3”胜利日前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明确规定贪污受贿犯罪不赦免。10月29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在惩处贪腐犯罪中引入“终身监禁”,获得通过。这在新中国刑法修订史上尚属首次,此举将司法漏洞封堵得更严实,法律的权威性得到进一步增强。

  聚焦八项规定,实现抓早抓小

  作风问题不是小事,关乎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履职之初就明确要求加强作风建设,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反对奢靡之风,提出抓反腐倡廉建设的着力点和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的切入点。但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形成优良作风不可能一劳永逸,克服不良作风更不可能一蹴而就。

  2015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央八项规定,通过抓重要节点、抓具体问题、抓执纪监督、抓通报曝光等一系列措施,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足功夫。每逢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和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早研究、早部署、早提醒、早警示,通过下发通知、督导检查、公开监督举报等方式,持续释放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譬如中办、国办和中纪委等部门曾屡次印发通知,强调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杜绝“节日腐败”,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客户端开通“反‘四风’一键通”举报窗口,受理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举报;增设每周通报专区,每周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点名道姓的通报曝光。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的三轮专项巡视中,把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作为巡视的重要内容,在每次的巡视反馈意见和整改报告中都有大篇幅通报。12月1日,教育部党组对近期查处的中央音乐学院、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3所部属高校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等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根据统计,今年前10个月因违反八项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数超过去年全年总数,足见“越往后执纪越严”已成为共识。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虽然看似是一件件小事,但其意义在于对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可以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可以改变党风,净化社会风气。

  高举巡视利剑,推动立行立改

  巡视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2015年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关于巡视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情况的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巡视工作必须巩固成果、深化拓展,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8月14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开展巡视工作的指导方针、机构和人员构成、职责、巡视对象、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2015年中央巡视组紧紧围绕“四个着力”,聚焦突出问题,分三轮对全国83家单位和部门进行专项巡视,其中包括43家中央直属大型企业。第一轮专项巡视,26家被巡视单位全部为大型央企,这是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巡视组首次全部针对央企的专项巡视;第二轮专项巡视有17家是央企,另9家单位为中央或国务院直属部门。截至12月10日,第一轮和第二轮专项巡视已结束,第三轮专项巡视尚在进行中。

  从前两轮专项巡视反馈情况看,在一些单位尤其是央企中暴露出的问题令人触目惊心。几乎所有被巡视的央企都在不同程度上直接涉及“以权谋私、利益输送”“贪污贿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不正”等歪风邪气和贪腐问题。央企作为腐败的重灾区,在这两轮专项巡视中得到淋漓尽致的验证。其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一是党的建设滞后,“管党治党不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二是监管不力,大部分央企在问题清单或整改建议中被点名指出存在有监管漏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着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搞好对国企的巡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在巡视之后,各个被巡视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均表态诚恳接受中央巡视组提出的反馈意见,明确拿出完成整改的任务单和时间表,并将切实整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严肃责任追究,落实管党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15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首先强调的重点要求是,“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中纪委在年初制定的工作部署中指出:“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明确2015年是责任落实年,也是责任追究年。

  春节前夕,中纪委首次通报8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释放出加大廉政问责的强烈信号。2015年6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4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据媒体报道,中纪委相关部门多次组织调研组,分赴四川、江苏和浙江等省区市,通过个别访谈、集中座谈、实地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当地“两个责任”落实情况。

  今年上半年,全国有30个省区市和89个单位和部门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与《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意见》等办法,落实“两个责任”的目标任务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根据统计,仅在上半年,全国有370多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4700多名党员干部被问责,人数与2014年全年大体上持平。12月1日,教育部党组对中央音乐学院党委书记郭淑兰、纪委书记逄焕磊在该院院长王次炤为其女违规操办婚宴问题上,没有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这些事例显示责任追究力度正在不断加大。

  确立道德高线,促进廉洁自律

  坚持以德治党是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的成功经验。所谓“德”,主要是指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和优良传统作风。纵观十八大以来披露的腐败案例,党的纪律之所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重要原因,正是因为一些党员干部的理想动摇、信念滑坡促使其产生最初的腐败动机。

  2015年,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强调继续发扬“以德治党”的传统,在党的建设中坚持高标准在前,先把理想信念宗旨立起来、挺起来。

  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四有”要求,即“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4月10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目的是通过推动党员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明确党员领导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体现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和政治品格。

  9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6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践行‘三严三实’,要立根固本,挺起精神脊梁;要落细落小,注重细节小事;要修枝剪叶,自觉改造提高;要从谏如流,自觉接受监督。”

  自4月下旬以来,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各级党委狠抓集中学习、专题党课、专题研讨、查摆整改四个方面的工作,不仅使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党性上得到一次集中“补钙”和“加油”,而且使全面从严治党氛围更浓厚、领导干部的标杆作用更明显,取得显著效果。

  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这次修订坚持“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的原则,删除“8个禁止、52个不准”,变“不准”为“自觉”,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使《准则》的性质由负面清单变为正面清单。新《准则》在内容上坚持正面倡导,首先强调“四个必须”,涵盖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和优良作风、道德情操、传统美德,然后要求党员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四对关系”。同时抓住“关键少数”,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方面有“四个自觉”。树立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有助于促进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

  密切国际合作,切断外逃退路

  编织反腐败“天罗地网”,密切国际合作是重要的环节。在过去相对长时期内,尽管国内反腐败斗争力度不断加大,但效果欠佳,其原因与一些腐败分子把外逃作为退路有关。

  2015年,中国政府持续加强境外追逃追赃工作,表达出“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绳之以法”的坚定决心。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出访的讲话中,都提出要进一步密切国际反腐败合作。9月22日,在出席美国华盛顿州当地政府和友好团体联合举行的欢迎宴会的演讲中指出:“中国愿同国际社会积极开展反腐追逃合作。中国人民希望在这方面得到美国支持和配合,让腐败分子在海外永无‘避罪天堂’”;10月18日,在对英国进行国事访问前夕接受路透社采访时指出:“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无论是在国内惩治腐败,还是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都依法办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相信只要有打击腐败的政治意愿,反腐败国际合作一定能够取得更多成果”;11月16日,在出席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次峰会第二阶段会议讲话中指出:“中国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中方支持二十国集团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务实合作”。

  10月20日至21日,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反腐败工作组第十次会议在北京召开。目前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已与38个国家签署引渡条约,与51个国家签订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与93个国家签署检务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与189个国家建立警务合作关系,向27个国家30个驻外使领馆派驻49名警务联络官,并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建立起司法与执法合作机制,初步构建了追逃追赃的国际合作网络。在国际社会的协作下,截至12月10日,已有约20位“百名红通”在榜嫌犯陆续归案,追逃追赃工作卓有成效。

  (作者:南通大学廉政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