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公积金制度,至少要解决公积金为谁服务、资金产权归谁、增值收益归谁三个法律问题
对话动机
北京市近日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等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征求意见稿的三个方面新规备受关注:非京籍拟可在户籍地公积金购房;拟原则上不受理中介机构代他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骗提者3年内不得提取。有评论认为,北京市的这一征求意见稿,一来是为了拓宽公积金使用范围,二来是为了治理诟病已久的违规提取现象。北京市的这份征求意见稿能否解决住房公积金提取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法制日报》记者与业内专家展开了对话。
对话人
公积金政策研究专家、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 汪丽娜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研究员 赵庆祥
北京拟出新规治理不法中介
记者: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等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今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拟原则上不受理中介机构代他人申请提取。受理提取公积金申请时,应至少安排两名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和复审。提供假身份证、假合同、假发票的,将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3年内不得提取公积金,也不接受其贷款申请,与当事人串通的中介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将被列入“个人不良信息库”。
赵庆祥:很多民众看过“通知”后,都以为以后房地产中介不办公积金提取了。实际上,“通知”中涉及的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中介的范围很宽,不单纯指房地产中介,还有专门为公积金提取代办提供服务的中介,这种中介可能归类到人力资源、人事代办这个行业,而不是房地产中介行业。房地产中介行业和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提取相关手续的代办联系多一点,就是在房屋买卖时申请公积金贷款,这种手续由经纪人去代办。像路边的提取公积金小广告等是专门提取公积金的,这与房地产中介没关系。
如果是租房,有的房地产中介公司也提供提取公积金服务。不过,据我所知,以租房名义提取公积金的,有相当一部分目的并不是租房,他可能就是单纯去提取公积金,做一份假租房合同,随便找一个人签字,到北京社区租赁税费代缴点缴费,这就是备案,然后拿着这些材料去提取公积金。在这种情况下,很多都不是真实存在的租赁关系,而是为了提取公积金做一个假租赁证明。
汪丽娜:首先需要介绍上述“通知”出台的背景。在宏观经济方面,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我国促进房地产去库存需要更多的金融政策支持,除了商业银行贷款外,公积金因为具有低息的特征,所以会对购房产生一定支持。另一方面,就公积金政策本身来说,包括管理和资金使用效率等很多方面都有待完善。
“原则上不受理”的理解是,正常情况是由缴存人自己去提取公积金,而非经过中介公司这样一个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