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吴雨) 存款利率“天花板”被打破、互联网金融“健康指南”出台、存款保险制度推出……2015年金融改革举措频频。这些金融改革背后的深意何在?会怎样影响你我的“钱袋子”?
【利率市场化:存款、理财“货比三家”】
家住江苏省南京市夫子庙附近的刘阿姨这两天比较来比较去,还是把手头的几万元钱存到家附近的南京银行网点。“南京银行五年期利率3.3%,而工行、农行这样的大行才2.75%,差不少呢。”刘阿姨说。
10月23日人民银行宣布,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存款利率的“天花板”被打破后,各家银行利率水平也分成不同梯队,储户存钱也开始“货比三家”了。
“除了比利率、拼服务,利率市场化更考验银行自身的定价能力。”一位银行从业人员告诉记者。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金融机构自主定价空间的进一步拓宽,有利于促使资金价格更真实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未来】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存款利率放开上限并不意味着利率市场化已经结束,今后还需进一步完善银行业退出机制,逐渐推进基准利率从央行主导到银行间市场自主定价的转变。
【存款保险制度:加一道财富“安全锁”】
“是否应该把钱存到不同银行呢?”“不知道新批的几家民营银行怎么样?”在存款保险制度施行后,不少储户开始盘算着如何为自己的财富多加一道“安全锁”。
酝酿了20多年的存款保险制度于今年3月31日“千呼万唤始出来”,并于5月1日正式施行。这次公布的《存款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存款保险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由金融机构缴纳的存款保险基金,不仅能够为我国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还可以用于支持收购或处置有问题的金融机构资产,为金融体系稳定提供保障。
【未来】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我国下阶段深化金融改革的“稳定器”,对促进银行竞争、提高金融效率、维护金融安全有深远影响。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放开民营银行市场准入,加快金融多元化供给,提高整个银行体系效率,推动银行业创新转型。”温彬认为,创新就有风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为银行创新转型提供保障,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监管“跨界”】
每月一发工资,北京市民安女士就把工资转入余额宝。“在没攒够银行理财起点之前,我可以把钱这样零敲碎打地攒起来。”安女士告诉记者,“最近我开始尝试P2P理财,不少高收益项目分分钟售罄。”
时下,互联网金融创新日新月异,为百姓投资理财开辟了新渠道。虽然,“宝宝类”理财产品收益率下滑到2.7%左右,但相较于0.3%的活期利率,仍成为不少人短期理财的首选。而P2P的平均收益率也在12%以上,远高于同期银行理财。
互联网金融创新持续火爆的同时,风险隐患也随之而来,监管呈现“跨界”联合的趋势。7月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中国人民银行等十个部门明确分兵把守,协同作战。
【未来】尽管指导意见已经出台多月,可是相关部门的监管细则却迟迟没有落地。时至年末,网络借贷风险事件集中爆发。下一步,如何细化监管细则,成为业内关注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认为,未来P2P监管细则应按照负面清单的底线监管思维,将P2P平台不许涉足的部分列出来。这样既保证了创新,又保证了消费者的保护。此外,消费者保护应是未来P2P监管的核心。
【权益保护:从源头规范机构行为】
“如果不是银行员工劝导,我的积蓄就得大幅缩水。”50多岁的北京市民王女士告诉记者,今年5月,看到邻居纷纷投身股市,她也带着30万元来到光大银行姚家园路支行,准备投资当时收益可观的股票类基金产品。但风险评估后,银行员工建议她购买了一款风险系数较低的理财。“10月我如期拿到了理财收益,而此前想购买的基金产品却因股市震荡受到严重冲击。”
由于金融机构内控不严,在高额佣金诱惑下,不少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11月14日《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力图从国家层面上“出手”解决此类问题。
此次指导意见对金融机构的行为提出,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如果金融机构能够遵照执行,将从源头上遏制金融消费纠纷的发生。”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
【未来】“让收益与风险真实挂钩,才是对消费者最直观的教育。”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与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认为,下一步要逐步打破广泛存在于银行理财、信托理财中的“刚性兑付”思维,让投资者增强防范意识,进一步关注理财产品风险变化,做到合理配置资金投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