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赋予各级环保部门对当地环保工作管与督的职权。一些环保部门为了提高管与督的作用,设置了专门的督查机构。但是,由于对督察认识不到位、督办措施不得当,加上各种行政机制和管理制度不协调,使得一些地区污染防治政策和措施常常停留在会议、文件上,甚至出现环境督察乏力甚至无力的现象。
督察是推动决策措施落到实处的重要程序。当前各级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但长期以来形成的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传统观念尚未得到根本性改变,导致新常态下环保目标难以落实。因此,开展强有力的环境督察,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切实负起环保责任,已成当务之急。当前,宜在“四心”上下功夫。
督察内容心中有数。环境督察就像进攻,主攻方向直接影响战场全局,因此明白督什么是做好工作的重中之重。笔者认为,应确立“五个必督”的基本定位,即上级部署的重大专项环保任务必督,年初确定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必督,对环境质量影响长远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必督,群众关注程度高的环保建设项目必督,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必督。确定督察目标之后,还要深入了解来龙去脉、当前进展、目标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增强精准性,确保有的放矢。
督察过程心明眼亮。这是一个为环境问题找病因、挖病根、把脉虚症的诊疗过程,要从“三个结合”上做好望闻问切。一是坚持听取书面汇报与实地察看相结合。要有“一竿子插到底”的务实作风,到现场明察暗访摸实情,防止被几页汇报材料“遮望眼”。二是与第三方评估结果相结合。当前重大环境建设项目中,引入第三方评估已较为普遍。要充分运用和参考第三方相对专业的阶段性评估结果。三是与社会评价相结合。要注重听取周边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看法和建议,把积极性内容吸纳进来。通过全方位调查,摸清问题根源,找准掣肘关节,为“药到病除”奠定基础。
督办问题心如铁石。督察不仅要勇于正视问题,更要敢于突破问题,因此要有直言问题唱黑脸的勇气、较真碰硬说狠话的底气,做到讲原则不讲关系、讲规矩不讲面子、讲公心不讲私心,坚决杜绝弹性督察、人情督察。一方面,要有敢作敢为的担当精神,迎难而上,多措并举;另一方面,要有不解决问题不罢休的过硬作风,对那些顽固性环境问题要跟踪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放过、看不到成效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督促落实齐心协力。环境督察工作需要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大格局,合力督办。要破除“沟通协调就是求人”的错误想法,围绕督察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和阻力,及时、主动地与兄弟部门交流思想、交换认识,争取对方最大程度的配合、支持。要建立健全环境督察联动机制,畅通联动沟通渠道,明确责任分工,用机制约束各部门开展联合督察。此外,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通过媒体曝光,揭短亮丑,倒逼相关单位和企业整改落实。(作者系苏州市环保局 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