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 细化房企土地储备等三项信息披露要求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2015-12-28 08:23:16

  近日,深交所制定并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畜禽、水产养殖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从事固体矿产资源相关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其中房地产行业披露指引细化了房地产公司土地储备、项目开发进度以及融资情况的信息披露要求,充分体现行业特性。

  近年来,深交所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稳步推进行业监管,着力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目前,深市行业监管公司整体比例已达55%,深市主板公司已于2015年8月24日起全面实施行业监管,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也正在积极推进全面行业监管。结合行业监管实践经验,今年以来,深交所已制定、修订并对外发布了创业板广播影视电视业务、药品和生物制品、互联网游戏等7项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上述指引从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首次披露和持续披露、价值与风险、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等多维度对上市公司应当履行的披露义务进行了规范,引导上市公司充分披露影响行业发展的宏观经济走势和政策、业务模式、行业地位、业务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风险等信息。同时,结合行业情况和投资者需求,指引要求披露的内容各有侧重。

  养殖行业具有经营养殖模式差异明显、生物资产盘点难度高、行业周期性波动大等方面的特点,畜禽、水产养殖行业信息披露指引针对这些特点作出明确要求。首先,考虑到不同经营养殖模式内涵和风险不同,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经营养殖模式的具体内容、特有风险和变化情况;第二,针对养殖行业生物资产盘点难度较大,投资者关注较多的特点,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存货盘点方案和成本结转方法。第三,考虑到养殖行业终端产品价格周期性波动明显,业绩波动大,要求畜类养殖行业公司每月披露销售数量和销售收入。

  对从事固体矿产资源相关业务的上市公司而言,其是否具备相关矿业勘探、开发的资质和准入条件,是否已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决定其能否正常开展业务,这对公司估值构成重大影响,指引细化了对上述信息的披露要求,并要求公司作出充分的风险提示,同时强化了律师等中介机构对相关业务的核查责任。此外,上述指引还鼓励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指引未明确但对投资者投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房地产行业受国家调控政策及金融环境影响较大,地域性特征明显,会计政策也存在显著的行业特色。基于此,一方面,房地产指引要求公司充分披露与行业相关的宏观经济形势、金融税收政策,以及公司主要业务所在城市的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的竞争优势、市场地位以及未来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等,并鼓励公司每月披露反映房地产行业特征的经营数据。另一方面,房地产指引要求公司充分披露与房地产行业特征相关的收入确认、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具体会计政策。

  在强化信息披露义务的同时,深交所结合行业监管实践经验,放管结合、宽严相济,对行业公司规则适用性进行了调整,在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例如,根据房地产公司的业务特点,放宽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披露和审议要求,在满足特定情形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以担保额度的形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后续执行中可在担保总额度的范围内对不同担保对象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提高了上市公司经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