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欠费二手房无法正常入住 合同免责条款需留意

来源:今晚报
2015-12-28 15:45:59

  买了有采暖费纠纷的二手房,被停了暖气而无法入住,消费者想找中介要求退服务费。可是没想到,当初自己签订的条款却免除了中介的责任。业内人士提示市民通过中介买房一定要看清各种条款,因为一旦签字确认后,各方就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

  市民赵先生近日向本报“消费直通车——今晚3·15热线”反映,他通过链家地产奥城店买了一套南开区的二手房,本来上月完成了过户,近期准备入住,但是竟然发现原房主因拖欠采暖费被停了暖气,致使他全家无法正常入住。他认为中介没有履行好服务责任,必须退还中介服务费。

  记者随后联系了链家地产天津总部核实情况。该公司法律事务部人士出示了与赵先生签订的《签约告知书》以及交易合同等文件。文件显示赵先生已签字收到有中介承诺细则的《签约告知书》,其中规定:经天津链家成交的二手房,且在签订《房产交易合同》时委托链家保管腾房押金,在完成物业交割和过户手续后,买方如发现卖方有物业费、供暖费,及水、电、燃气费用有拖欠,在向卖方催缴后拒不结算的,且腾房押金不能完全抵扣全部欠费的,则天津链家地产承担先行垫付的责任。而若买卖双方未委托中介保管腾房押金的,则房主所欠相关费用,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该公司认为赵先未交腾房押金,并签字认同了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的内容,中介就不存在合同履行上的瑕疵,故不退还中介费。赵先生承认该签名确实是他本人的,只是当时自己并不清楚其中的含义。

  据本市资深房地产法律专家王秋慧律师介绍,依据相关法律,合同双方遵循“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这起纠纷中的《签约告知书》起到了约定条款作用,对签约方都有约束力。买方实际是同意了该约定条款,自行解决与卖方的物业费、采暖费等纠纷,不能事后反悔再找中介要回服务费。如果这样,就是买方违反合同法,很难获得法律上的支持。业内人士建议市民买房时,一定要看清各种条款,对卖方隐瞒涉及房屋交易的重要信息增设一些惩罚性条款,同时尽量慎重签订中介免责条款。(完)